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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国际禁毒日公布5起毒品犯罪案件
远离毒品 人人皆知 他们却因毒品失去生命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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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卫艳  发布时间:2016-06-27 10:49:08 打印 字号: | |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起太原中院一审判决的毒品犯罪案件。

  从2014年截至今年6月23日,太原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毒品犯罪案件643件。今年以来,太原市两级法院受理150件,其中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41件,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以上的25人。

  张某 非法藏毒的她只有17岁

  女孩张某,因持有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年仅17岁。民警在张某的卧室及随身携带的挎包内,发现了大量毒品。

  张某的毒品是从武乡人李某那里买来的。2015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张某给李某打电话说要100克冰毒,李某说80元一克。随后,双方定好在太原市长治路某银座的23层日租房内交易。当晚11点半,由李某的朋友王某驾车从长治赶到太原,双方进行了交易。王某将100克毒品给了张某,而张某将现金给了李某。

  几天后,张某再次拨打了李某的电话,说是想要50克的冰毒,李某报价是80元一克。当晚11点半,双方再次进行了交易。这次,仍然由王某开车,王某和李某从长治出发将毒品运到了太原。交易成功后,张某将现金给了李某。拿到钱后,李某和王某连夜赶回长治。

  几天后,张某与李某又进行了一次毒品交易,交易冰毒100克。

  张某被抓获后,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线李某。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共抓获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的嫌疑人4名。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张某涉案甲基苯丙胺20.37克,甲卡西酮19.94克;依法没收李某涉案甲基苯丙胺580.27克,麻古0.2克,咖啡因0.67克;依法没收任某涉案甲基苯丙胺47.55克 ,甲 卡 西 酮64.78克,咖啡因1174.96克;依法没收刘某涉案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26.6克。

  法院认为,李某、王某向他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甲卡西酮(俗称筋儿),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任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刘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甲卡西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名被告人也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

  林某 向他人贩卖毒品10000克

  2014年5月初,太原市公安局民警发现杏花岭区胜利街附近有人贩卖毒品。经侦查,一名绰号为“三哥”的阳泉籍男子多次往返山西、广东,由广东惠州等地购买毒品及枪支驾车运输回山西进行贩卖。公安机关于5月20日,对此案立案调查,2014年10月25日,在江西省信丰高速服务区将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安某等人抓获,当场在车内查获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4发。随后,公安机关于同日在广东省惠州市港惠小区停车场内将嫌疑人郑某抓获,当场在其驾驶的车内查获冰毒7袋共重4940克,麻古1袋28粒,仿真手枪1支、子弹4发。在惠州市惠城区一加油站内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随后,根据线索,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花园二期云天阁某室抓获嫌疑人周某的上线林某,现场查获疑似冰毒9大袋,累计重12.81千克。

  经鉴定,从查获郑某的7袋疑似毒品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1袋麻古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及咖啡因成分;从查获林某的疑似毒品冰毒1号袋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重1075克,其余8袋检出蔗糖成分。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的一天,在广东省惠州市东平附近一小区,被告人林某以每千克3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被告人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0000克。被告人周某告知郑某上述毒品的价格为每千克40000元。被告人郑某将上述毒品以每千克550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张某贩卖,被告人张某当场支付毒资250000元,后将300000元汇入被告人郑某指定银行帐户。被告人张某将上述毒品向他人贩卖。案件共涉及被告人4名。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周某、郑某、张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周某、郑某、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或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万某 多次贩毒后被警方挖出8人犯罪团伙

  万某,男,四川人。李某,男,柳林县人。李某和万某是2012年6月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当时,两人在太原一出租房内见面。第二天下午,李某向万某买走了10克冰毒,每克360元,当时,李某给了万某3600元。公诉机关指控,从2012年6月起,万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

  顺着万某这条线,警方挖出了一个8人的犯罪团伙。他们中,很多人不仅自己贩毒还吸食毒品,以贩养吸。法院查明,万某贩卖冰毒2704.18克,麻古458粒;吕某参与贩卖冰毒500克;李某贩卖冰毒574.49克,麻古109粒;裴某参与贩卖冰毒503克;谭某贩卖冰毒80克;罗某运输、贩卖冰毒146克;宋某贩卖冰毒88.08克;赵某参与贩卖冰毒二次,约25克。

  法院认为,万某等人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罗某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法院一审判决:万某、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或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其他5名被告人也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葛某 买到毒品自己吸食还贩卖他人

  王某,男,阳泉市城区人。葛某,男,太原市小店区人。

  2014年12月间,王某向葛某共贩卖过两次毒品,两次贩卖的都是甲基苯丙胺,共200克。葛某买到毒品后,除了自己吸食,还将一些毒品贩卖给他人。法院查明的事实是,葛某曾两次卖给武某2克甲基苯丙胺,两次卖给刘某乙2克甲基苯丙胺。

  案件共有6名被告人。2014年12月30日,民警根据线索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葛某抓获。葛某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当晚,民警在同一地点,将贩卖给葛某毒品的上线王某抓获。之后,公安机关又根据葛某的供词,将刘某乙抓获。刘某乙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另一名上线武某抓获。

  法院认为,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00克,携带甲基苯丙胺324.3克从阳泉运至太原,计入贩卖数量,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已经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葛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克,查获甲基苯丙胺161.81克、氯胺酮粉末4.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8粒0.72克计入贩卖数量;被告人武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克,被告人贾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克,被告人刘某甲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克,被告人刘某乙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克,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5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某 三年间贩卖运输毒品12起35公斤多

  刘某,男,黑龙江省鸡西市人。金某,男,湖南省永州市人。2014年11月的一天,廖某在广东省东莞市向金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千克、贩卖氯胺酮(俗称“K粉”)1700余克、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700余粒。金某向刘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千克、贩卖氯胺酮1700余克、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700余粒。金某将220克甲基苯丙胺,交给廖某一同向被告人刘某贩卖。金某还指使廖某雇用肖某将上述毒品,自广东省东莞市运输至河南省漯河市交给被告人刘某。被告人肖某,因此获利6000元。

  2014年11月21日,刘某驾驶车辆将上述毒品自河南省漯河市运输至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高速出口附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民警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9838克、氯胺酮171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76.4克。

  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5年间,刘某贩卖、运输毒品12起35公斤多;金某贩卖、运输2起近30公斤;其他4名被告人也贩卖、运输、制造了大量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金某、廖某、吉某等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肖某构成运输毒品罪。

  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金某、廖某等6人死刑或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