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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减刑为名忽悠服刑人员家属 一男子因犯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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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晓燕 石艳  发布时间:2016-05-18 08:41:30 打印 字号: | |
  范某假称是太原市第二监狱工作人员,以可以帮助服刑人员减刑和保外就医等为名,收取何某好处费6万元。近日,范某因犯诈骗罪被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间,范某谎称自己叫”范某某”,并冒充太原市第二监狱政教处工作人员,以能帮助被害人何某办理其父亲(2013年3月2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交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在太原服刑、减刑和保外就医等为名,先后在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流路口、瓦窑村等地骗取被害人何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作案后,范某将赃款全部挥霍。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范某的家属退还被害人何某赃款人民币6万元,何某对范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范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点评

 该案中,范某虚构身份、虚构事实,从救父心切的何某手中骗取钱财,其行为不仅令人唾弃,而且已触犯刑律,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作为受害人的何某也当自省,冒充监狱工作人员行骗并不是什么新型诈骗手段,可为何会让范某这样的骗子得手呢?除了范某摸准了何某救人心切的心理外,关键是何某也希望通过这种暗箱操作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正是何某让范某找到了可趁之机,才让这场骗局得以上演。因此,受害人除了要提高警惕外,还要端正自己的心态,莫要相信歪门邪道,一定要走人间正道。
来源:山西法制报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