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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与工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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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骆锦勇  发布时间:2016-05-03 08:22:10 打印 字号: | |
  工匠精神是一种追求极致的专业态度,是一种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敬畏意识,是不断实现自我超越的人生目标,是宁静致远的职业境界。如果把法官比作是生产高品质“司法产品”的法律工匠的话,那么在他们行使司法审判权力时,就同样必须重视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要“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出现“工匠精神”,确实让人耳目一新,也必然受到媒体舆论的关注热议。虽然李克强总理所说的工匠精神,主要针对企业和企业家们而言,但对于定分止争的司法审判和法官们来说,何尝不是如此。

  什么是“工匠精神”?一些媒体和有识之士将工匠精神的内涵阐释为“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耐心专注、专业敬业”,也有人认为工匠精神就是要确立“从容独立、踏实务实;摒弃浮躁、宁静致远;精致精细,执着专一”的理念。毫无疑问,这些阐释都围绕着一个“精”字,大体勾勒出了工匠精神中所蕴含的“精益求精”的要义。而在笔者看来,工匠精神是一种追求极致的专业态度,是一种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敬畏意识,是不断实现自我超越的人生目标,是宁静致远的职业境界。在法治社会里,如果把法官比作是生产高品质“司法产品”的法律工匠的话,那么在他们行使司法审判权力时,就同样必须重视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在司法审判中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就是要求法官必须确立追求极致的专业态度。但凡工匠总是孜孜追求,让自己出手的作品保持卓越。显然,司法审判是专业性和责任心要求都很高的工作,作为法律的最终实施者,法官既应当是具有极高专业素养的法律家,同时也必须像工匠们那样,将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融入到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极度注重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细节,不断追求程序运行、法律适用和实体认定的完美精准,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从而使晦涩的法律条文与生动的具体案件正确对号入座,作出与事实和法律相符的理性裁判,给当事人和社会提供无可挑剔的体验。因此,无论案多案少、案难案易,都不应是法官力不从心乃至随心所欲的理由和借口,法官们只有始终铭记“1%与100%”的对错意识,即时刻认识到自己任何1%的错判都会对当事人造成100%的损害,在司法审判中恪守追求卓越极致的专业态度,着力打造司法审判的“精品工程”,才能让人民群众能在自己所裁判的每一起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司法审判中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就是要求法官必须树立对司法事业高度负责的敬畏意识。工匠精神的核心内涵还在于:工匠们从来不只把工作当成挣钱谋生、养家糊口的工具,而是有一种对职业敬畏、对工作执着、对产品负责的纯粹态度。在文艺界有这样一句耳熟能详的名言:“没有小角色,只有小演员”,指的就是那些德艺双馨的表演艺术家对职业的敬畏、执着和负责精神,是工匠精神在表演艺术领域的生动实践。众所周知,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法官都是既让人敬重又让人羡慕的高尚职业,法律人大多会以能成为一名法官而感到极其荣耀。

  但是,法官的职业尊荣其实与法官的职业敬畏是彼此共生的,即法官的职业体面不能仅仅从社会地位、权力优势、职业保障等方面去感受,而应当从将司法审判事业当成人生追求,通过正确实施法律为社会大众谋福祉中去体验。因此,工匠精神反映在司法审判中,就是要求法官们必须始终秉持对司法事业高度负责的敬业态度,始终敬畏人民、敬畏法律、敬畏权力、敬畏职业,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精心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确保作出的每一次司法裁判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在司法审判中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就是要求法官必须具有不断实现自我超越的人生目标。工匠从来不会满足已有的成就,工匠精神的目标就是要不断实现自我超越,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档次,从而打造出本行业其他同行无法匹敌的卓越产品和优质服务。工匠精神寓于司法审判实践,要求法官既要尊重司法规律,也要善于与时俱进,因为真正的法律工匠在司法领域是绝对不会停止追求进步的,无论是司法技巧、司法能力还是司法经验、司法定力都有一个不断完善进步的过程。尽管职业法官理应是具有高超法学理论造诣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律家,但由于许多案件的法律适用界限往往含糊不清,甚至法律规定本身也似是而非或者挂一漏万,因而同样需要法官不断提升法律理论修养,不断提高正确理解法律内涵本意和运用法学理论联系司法实际的能力,从而使自己在遇到法律疑惑时做到驾轻就熟、融会贯通,对每一起司法个案都能作出合乎社会公平正义准则的不偏不倚决断。

  在司法审判中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就是要求法官必须修炼宁静致远的职业境界。毋庸讳言,鼓励企业着力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主要是鉴于广受当今社会心浮气躁、急功近利风气的影响,使得一些企业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偏重于从一锤子买卖中追求一本万利的即时利益,从而忽略了产品的品质灵魂。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最终成功,需要依靠信念、信仰坚定的工匠精神,而司法审判重塑权威和公信,同样需要法官们能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不断修炼宁静致远的职业境界。因为我们的法治还没有到达足够发达和成熟的程度,司法审判很容易受到人情关系、权力因素、利益诱惑的影响,如果法官不具有超然孤傲、卓尔不群的法律工匠品质,在司法审判中热衷于计较个人利益得失,那么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就得不到保障,更遑论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和型塑司法公信与权威。虽然法官也是具有七情六欲、食人间烟火的社会人,但法官毕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是社会良知的守护神,因而,必须善于从公正司法中找到职业的成就感,从廉洁司法中找到职业的尊荣感,终生修炼宁静致远的职业境界。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