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高原上总是有着很多的杨柳,尤其在乡村,新发的绿芽在上坟祭祖的时节,增添了一点时间流逝的凄怆与淡然。那是前不久的初春,正值清明,夜间,一家老小围坐在炕前看电视,我进屋的时候,姨夫正抱着他刚满一周岁的小孙子说:“这大长脸是个好官。”我驻足观看,那个大长脸是演员林永健,中央电视台(CCTV1)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小镇大法官》里荷塘法庭庭长王德忠的扮演者。我意识到这部剧在帮法律走下神台,普法剧就像一只宽大的手,正在为老百姓推开一扇门,那扇门的背后,是法律。
我们从来不否定法律的神圣与它本身所应有的尊严,因为法律的存在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保护作为“人”的权利,它首先是“人”利益的捍卫者,神圣是它应有的荣誉,因为它服务于人,无论高坐神坛,抑或行走乡野,法律的尊严始终来自于它对“人”的权利的保护,所以《小镇大法官》中王庭长才会坚守哪怕是大树下一条横幅、寥寥几张板凳的临时流动法庭,当这种形式受到质疑时,他会愤然:“国徽挂在这儿,难道还算不上是尊严吗?”之所以这么坚定,是因为他捍卫的是人民的权益。
主人公对法律,一定是有敬畏之心的,这也恰是他作为一个百姓口中“好官”的职责之本。同样,百姓对于法律的敬畏通常是由它所附带的惩罚而产生。法律不像道德宣言那样告诉你应该做什么,而是给你提供一个起码的道德底线,那就是你不可以做什么,触碰这条红线就要承受相应的惩罚,所以法律其实是人类道德意志的体现,毕竟道德在人性的“恶”面前不具备强制约束力。道德,是人类权利的提倡者;而法律,是人类道德的保护伞;法律从业者正是这把神圣之伞的支撑者,在必要的时候,打开法律的伞为百姓撑一片福荫。
因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所以就有了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人类情感无法量化衡量,法律谋求的是尽可能的公平,因为法不容情,历史上黑脸包公、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无不是演绎“法”与“情”的纠葛,所以此剧中王庭长诚恳接受了姜浩“情感因素掺杂太多会影响办案公正”的建议。
但从人物界定来讲,王庭长作为一个久经法场的人会意识不到这点吗?他恰恰深谙法律捍卫的并非制度本身,而是“人”,法律最终要解决的是“人”的问题,所以他才会走近百姓,身体力行地去诠释法律服务于人的根本真谛,否则,法律只能是神坛上的一件赏物而已。而王庭长,便是把它捧下神坛的赤脚行僧,而非雨果笔下沙威的化身,肩披法律冰冷的外衣而忘却了立法初衷,法律并不是要让像冉阿让一样的人,因偷面包面临无尽的苦楚与终身负罪。法律的另外一种职责是拯救,而绝非毁灭,法律,并不完全等同于绞刑架!
普法的直接目的在于规范人类社会契约意识,这由人类本身的社会属性决定,所谓心田坦坦宜种德莫欺心,天网恢恢易造孽难欺天,蒙昧的人事需要开导与教化,以发扬人性“善”的一面,“不善”的那面就交由道德与法律。社会的责任,在于行教育,教育生光明,犯罪就难以从黑暗中滋生,“善”就得已循环,而《小镇大法官》之类的普法剧,便是行教育之责的“光明使者”,行人类权利的守护之职。这,便是普法之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