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王小磊) 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统计,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000件,同比增长30.79%;审结139024件,同比增长30.17%,审结率93.63%;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7198人,同比增长25.08%,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7384人,同比增长10.17%;重刑率为19.9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0.59个百分点。
《解释》共15条,共涉及十类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其他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解释》对原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新规定,对原有规定中不适应当前毒品犯罪形势发展的内容作了修改,同时也吸收了原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
《解释》明确或者下调了部分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解释》配合刑法修订加大了对制毒物品犯罪的惩处力度。《解释》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全面规定了各类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此外,《解释》还对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认定,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认定,网络涉毒犯罪的法律适用等其他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