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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期完成 “三大平台”信息化建设
太原中院推进“阳光司法”实现全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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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华  发布时间:2016-03-23 11:34:07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太原中院在加强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上继续深入推进,力求在更新公正司法理念、完善公正司法制度上走出一条新路。如期完成了“三大平台”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办案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及执行信息的全面公开。
      一、程序公开,促进审判流程公开
太原中院以程序公开为切入点,推行立案、庭前准备、审理、宣判、申诉、执行等各个环节向当事人公开,使整套司法流程处于一种动态的透明状态。
      ——立案公开,关注为民服务。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导诉制度,实行立案窗口一站式服务。畅通服务渠道、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立案人员姓名,建立了
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案公开制、文明接待和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公布了管辖案件范围,起诉条件和手续、审判流程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真正做到导诉服务、立案审查、查询咨询和答疑、诉讼费收取、材料收转、接待接访等一站式服务。规范法官告知、释明工作。在立案时实行举证告知和诉讼风险告知,立案的同时向原告、被告双方发送举证通知书,告知各类案件举证要点,引导当事人及时举证,提醒双方注意诉讼风险。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两级法院在一些涉及司法公开的重点环节和领域加以改革,创新便民立案措施。小店法院开设了院长信箱、便民诉讼网络和司法拍卖等创新举措。万柏林法院先后推出叫号服务、关爱通道、短信告知平台和邮寄立案等便民立案措施。同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邮寄案件办理完立案手续,通过便民短信将案件受理庭室、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及温馨提示等内容发送给当事人,立案、录入、分案、短信通知这4个立案流程,真正实现了“8小时一次到位”,切实做到了当日工作当日清,不留死角的目标。
      ——庭审公开,实现阳光审判。凡是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并发出开庭公告,方便公民进入法庭旁听庭审;举证、质证、认证一律在庭审过程中
公开进行,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予采信;要求法官注重庭前准备工作,变单纯的阅卷为召集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辅之以必要的诉讼指导,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打下基础;积极推进当庭裁判。通过高质量的庭审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当庭宣判,使庭审过程一气呵成,将司法活动完整地展示在公众面前;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对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进行跟踪报道,提高了庭审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规范裁判文书,严格落实文书上网制度
      规范文书制作,在文书改革中突出体现“四公开一评查”特点。立案时间、开庭时间、程序变更;举证、质证、认证内容及理由;法院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以及裁决的判断取舍过程都要在裁判文书中体现。开展法律文书评查活动,文书评查在“一月一查、半年一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陆续完善和建立了“文书盖章留查”、“院领导每月随机抽查”、“文书评查通报”、“集中培训”、“优秀文书评比”等制度。院领导每月从微机中随机抽取当月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评查,对存在的问题在院务会上集中通报;评查委员会对当月评查的生效裁判文书在全院月评通报会上通报,对存在瑕疵的文书及责任法官进行实名通报。凡法院已经审结的案件,依法能够公开的向社会全部公开。2015年,市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共公布全院生效裁判文书3241份。
      三、执行信息公开,树立司法权威
      出台了包括执行人员、执行措施、执行裁判、执行中止、执行和解等多种公开执行制度。依法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力度,更好地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
执行威慑和信用惩戒作用,促进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利用广告大屏幕、公交电视等媒介,在市(城)区主要街道、路口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84人次。
      四、延伸公开途径,夯实“阳光司法”
      将新类型案件、首例案件、矛盾激化案件、领导批示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并按规定对有关案件
的审判和执行实行公开听证制度,由院审判委员会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并及时公布案件的进展情况,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同时,太原中院将听证公开进行了范围延伸,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检察官、人民陪审员,法律专家和社区代表参加疑难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的研究。与检察院、监狱召开减刑假释案件联席会议,明确联席会议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法院、检察院、监狱轮流主办,沟通协商解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行政复议联席会议。8月11日,太原中院与省、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了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座谈会邀请省高院,省、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就行政执法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进行沟通协调交流。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定期旁听案件制度”,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一些社会影响力大的热点、焦点案件的庭审旁听,既拓宽了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渠道,又消除了相关部门对法院工作的知情障碍。2015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发送各类短信约40条。接收来自省法院、省市人大、省市政法委的各类督办案件67件,已答复56件,另11件正在办理中,并由承办人等赴省法院汇报案件2次。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庭审30余次,使法院和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形成了良性互动,增加了相互了解,促进了“阳光司法”工作的稳步开展。

来源:太原市中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张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