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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不育诉离婚 法院依法判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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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青梅  发布时间:2016-03-17 09:09:19 打印 字号: | |
  为了要孩子而共同努力几年的一对夫妻,最终却因为迟迟没有到来的孩子站到了离婚的原被告席。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男方起诉离婚的缘由竟主要是由于男方认为女方不能生育。

  原告刘某(男)与被告曹某(女)2009年恋爱认识,2010年8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原被告双方婚前婚后感情都较好,后因为结婚五年多时间双方没有婚生子女,双方也曾遍寻名医,尝试各种方法怀孕,终究未实现。在无数的迫切想要孩子不得之后,双方开始争吵,发生各种矛盾。刘某认为是被告曹某不能生育,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刘某与曹某感情并无任何根本矛盾,如有吵闹也总是因为孩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的几个法定情形,但其中并不包括婚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生育,于是很快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并委婉地和双方谈及是否介意收养一个孩子,但是双方都表露出对此的不情愿。最后,法官期望他们再给对方一个机会的同时,更主要的是给孩子一个到来的机会。
来源:山西法制报
责任编辑:赵青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