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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 法官上门断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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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成丽  发布时间:2016-03-03 15:37:22 打印 字号: | |
  面对当事人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法官主动上门采取各种方式积极调解,有效化解了各方纠纷。近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桥东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徐某某系被继承人马某某的妻子,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丙系被继承人的长女、长子和次子,被继承人马某某的父母已去世多年。马某去世后留下某银行储蓄国债58万余元,由次子马某丙暂为保管。其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请求被告配合提供相关手续办理法定继承手续,而被告却不配合,无奈诉至法院。

  该庭受理后,法官了解到原告徐某某近85岁高龄,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徐某某住所开庭调解。在承办法官辗转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对被继承人马某某的遗产,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徐某某先分得二分之一;对于被继承人剩余的二分之一,由徐某某、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丙四人共同分割,即各占八分之一。最终,徐某某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八分之五,其余三人各分得八分之一。至此,该纠纷得到了有效的化解。
来源:山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侯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