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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诈骗预付款被判徒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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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大军 张鸿  发布时间:2016-03-03 15:25:56 打印 字号: | |
  “诚信”被称为经商人应该恪守的“本分”,偏偏就有一个“商人”以卖酒为名疯狂骗取他人财物高达119万元。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多人财务、侵占公司货款案件。

   来太原多年的彭某有一家自己的烟酒行,后因经营不善倒闭,之后,整天无所事事的彭某打起了曾经合作商户的主意。2013年8月至9月,彭某以提供低于市场价的汾酒为由,向吴某、孟某、王某、杨某分别骗取其预付款人民币共计119万余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弥补炒股亏空、赌博等事项。事发后,彭某便玩起了“失踪”,受害人通过任何方式都联系不上。2014年3月至10月,彭某摇身一变成为了承德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工作期间利用其担任销售代表销售货物和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收取客户货款后,采用不上交或少上交的手段侵占公司货款用于购买彩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无能力为他人提供低于市场价的汾酒,仍谎称自己能够提供,并以收取预付款或货款的名义,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承德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其担任该公司销售代表的职务便利,多次侵占公司货款。彭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鉴于彭某到案后及在庭审中基本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该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彭某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在社会生活中不要总想着走捷径,便捷而陌生的“路”,可能会让你受到法律的惩处。在生意往来之中,大家要提高警惕,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责任编辑:章大军 张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