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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盛赞“短、平、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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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帅根槐  发布时间:2016-03-03 15:12: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桥东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办案效率给予了极高评价。

   案情还的从头说起:2015年12月底的一天,一位姓白的女士找上门来,要求帮她打离婚官司。根据口述得知:该女士是山东籍人,来太原打工,结识了山西省沁县的一位杜姓男士,从1996年开始同居生活。1998年共同生育一个男孩,2004年9月双方补办了法定结婚登记。婚后,双方矛盾频发,男方喜欢酗酒,经常发酒疯,对女方大打出手,遇上不顺心的事,就实施家庭暴力,殴打谩骂女方,造成女方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皮下出血,又不敢报警,怕招来更狠的殴打,使该女士长期生活在挨打受气的阴影里,感情彻底破裂,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该女士离家出走,独自在外生活两年有余,男方不闻不问,为了解脱这种恐惧的日子,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要求代理其打官司诉讼离婚,帮她摆脱这种不愉快的生活。

   2016年1月19日,在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桥东人民法庭正式立案,庭长杨春燕、特邀调解员张晓明(原迎泽法院副院长)热情接待了白女士。白女士详细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引起了杨庭长、张院长的高度重视,非常同情白女士,急案急办。张院长利用多年办案的经验,亲自打电话约被告来法庭,张院长轻声细语的告知被告杜某你爱人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希望你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法庭应诉。并告知杜某,我年龄比你大,你应该叫我阿姨,听阿姨的话,你早点来,我想了解清楚你们的详细情况再作决定。杜某应约而至,张院长和杨庭长详细了解情况后,知道双方已再无和好的可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双方早点结束这种不愉快的婚姻,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都有好处。征得被告杜某同意离婚的决定,于2016年1月22日传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调解。为防止发生意外,法庭做了周密的部署,为确保女方的人生安全,采取被告先来后走严格控制的办法,原、被告双方当庭调解成功,同意离婚。当庭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合理分割了财产,领取了“民事调解书”,均表示不上诉,顺利结案。

   原、被告双方一致认为:人民法院用最短的时间,平平安安,快速结案,既减轻了诉累,又化解了矛盾,达到了各自的目的,是对人民负责的体现。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责任编辑:帅根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