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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巧调解 10年纠纷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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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大军   发布时间:2014-09-01 09:41: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太原中院立案二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一家人重拾昔日暖暖亲情。
   1996年,清徐县的退休职工米师傅去世,三个儿子从此开始了一场的房产继承大战。米师傅的大儿子米一(于2000年去世)及其妻子范某占有使用了米师傅的老院五间房屋,三儿子米三占有使用了老人米某遗留的西院两间房屋和两间空地基,二儿子米二(先于其父去世)及其妻子郝某占有使用了老人西院的四间房屋。2006年5月份,大儿媳范某干扰米三使用空地基,要求分割父亲遗留的旧房11间和两间空地基,米三及二儿媳拿出老人在1987年写的分配房约给老大看,但老大认为是伪造的,不予认可。无奈下,诉至法院,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米三及二儿媳不服,开始走信访之路。
   立案二庭在开展信访活动中了解到这一纠纷,立即着手进行调解。康翻身对纠纷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掌握了纠纷的起因,并初步确定调解方案。8月13日,调解人员在中院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康翻身首先听取了当事人对房产分配的个人主张,范某认为:米三所述的空基地和下西房两间是老人的养老费,不应该由米三占有使用,因为自从其与米一结婚后就一直与老人居住在一起,赡养义务主要由她负担,且米三每年仅给老人24元生活费(占老人每年生活费240元的十分之一),米大和米二分别每年等额给付老人生活费108元。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后,康翻身首先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开导,从人情伦理角度,引导当事人珍视亲情。在当事人思想有所转变后,结合相关法规政策及当地民情风俗,提出了调解意见,调解人员劝导双方当事人本着“血浓于水”的伦理观念,在遗产分割上相互体谅、相互让步。经过近4个小时的耐心疏导,各方当事人对调解人员产生了信任。之后调解员又向他们讲解了《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各方当事人都答应听从调解人员的建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配遗产。立案二庭工作人员看达成协议的时机成熟,就让双方坐到一起,进行了长时间的倾心交谈,使双方由原来的相互猜疑,互不信任,变成了相互理解,相互谦让。在立案二庭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