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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山寨”手机男子领刑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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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静  发布时间:2014-01-17 09:03: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迎泽区法院判决了一起销售假冒三星手机的案件,被告人林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2年2月份,林某接手太原市某通讯器材经销部,为牟取高额利润林某从广东省深圳市购进各种型号的三星注册商标假冒手机予以销售。同年4月17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该经销部现场查获各种型号的三星手机共44台,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25.59万元。

    迎泽区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为谋取利润,明知是假冒三星注册商标的手机而销售,货值金额巨大,侵犯了“三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