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9时,太原中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邓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该院官方微博对庭审现场进行了实时播报,这是太原中院首次对庭审案件进行微博直播,标志着太原中院在审判公开上又迈出了一步。
在庭审现场,书记员实时刷新微博,微博直播的第一版块是核实被告人身份。
审判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邓××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
被告:邓××。
审判长: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被告:邓××。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当庭供述为1977年8月15日,起诉书记录的出生日期1973年2月15日,是结婚时改的。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湖北省通城县。
审判长:民族?
被告:汉族。
被告邓某花43000元从其老乡手里购买毒品准备卖出牟利,今年3月17日0时30分许,邓谋第一次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及其租住房内查获毒品冰毒共计326.84克。经鉴定,查获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达60.85%。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故意持有毒品冰毒,归案时人赃俱获,其对毒品实际控制和支配的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事实清楚。鉴于被告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有坦白情节,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具有悔罪表现,法庭对上述情节在量刑时给予从轻考虑。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
庭审历时两个多小时,全国有12万余名网友实时关注并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