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基层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着重将矛盾纠纷以平和方式化解在基层和始发状态。自2012年4月份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拓宽多元调解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完善和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全面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加强平台建设,畅通对接渠道。将2009年与新郑市司法局联合设立的诉前调解室升级为单独编制的诉调对接中心,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明确赋予对接中心三项功能定位:一是利用诉前调解实现纠纷的繁简分流,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司法救济新途径,同时促进民商事案件的良性循环;二是利用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和协助调解,整合各方力量,合理配置调解资源,打造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平台;三是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等机制,充分调动法院外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积极性,补强法院外调解组织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实现与法院外调解组织的全方位对接。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诉调对接中心以全院不足5%的审判资源分流了全院约30%的民商事纠纷。
完善对接机制,落实改革举措。一是落实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等适宜进行诉前调解的纠纷暂缓立案,引导至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对立案后仍有调解可能的案件,承办人仍然可以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二是落实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制度。2012年至今,法院共对60起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三是完善刑事和解、行政协调、执行联动机制。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完善了刑事和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刑事和解的范围、条件、方式、结果和程序;进一步牢固与行政机关的对接关系,与人社局、工商局、城建局、房管局等部门定期沟通座谈,有效地促进行政纠纷协调解决;加强与公安、检察、税务、工商、房管等单位的合作,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
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区域特色。一是依托郑州市开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在六个法庭建立法庭、乡镇、村三级矛盾化解网格,把大学生村官培养成为法庭驻辖区各行政村的“网格联络员”,利用他们熟悉社情民意的特点,排查矛盾,调解纠纷,协助送达法律文书。2012年以来,“网格联络员”共协助法庭排查信访隐患300余件,协助调解或送达法律文书150余次,从而确保绝大多数矛盾被化解在基层。二是与市老干部局通力合作,选聘5名群众工作能力强、热心调解工作的离退休老干部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老干部调解室”,为老干部发挥余热,造福社会创造机会和平台。三是与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合作建立涉保案件联动调解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强化保障机制,确保落实到位。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在改革试点顶层设计上精谋划、高定位,将司法推动提档升级为党政主导,实现改革试点工作高起步、高开局。郑州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多元调解工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发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多元调解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提升了试点工作的高度和力度。二是加强人才保障。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案指导、庭审观摩等多种方式对调解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