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化人,是文化的应有之义。《周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成化天下。”泱泱中华民族的五千年文化之所以得以薪火相传,重视文化的教化是一个重要原因。在传统文化中,无论是对“仁、义、礼、智、信”社会价值观的倡导,还是对“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官员从政观宏扬,都是通过文化的薰陶、浸染、教化,使文化的精神内涵自觉外化于人的行为,因而文化的教化是成已、成人、成事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高度重视文化建设。要求扎扎实实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文化教育、引导、激励作用,注重人的心灵重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汇集正能量,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司法是复合性文化的聚焦凝结体,在社会文化的扬弃、倡导、规制中具有特有的功能和作用,就更需要用文化引领。法院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现了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是中华文化的主流文化,所以更加重视文化的浸润和教育。积极发挥育人以及励志、益智、审美、怡情、传承等法院文化的功用,对于铸造人格,培育法院文化的精神性特质,确立起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七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要坚持正确的法院文化导向,突出团结鼓劲、积极进取的主基调,把培育法院文化与弘扬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促进审判工作与活跃业余活动结合起来,使法院文化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方向。”
“司法是善良、公正的艺术”,司法工作对于法官的德育具有很高要求。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及廉洁司法,都需要法官的优秀品格为支撑点。特别在社会上存在扭曲的价值观、人生观,出现声色犬马、物欲横流的负面社会生态环境,法官要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始终坚定立场,不断提高机体免疫力。在法院文化氛围中,关注成功,更注重成长,摒弃速成的“成功学”,文化育人贯穿于全方位、全时段。始终通过文化教育人、感化人,凝聚人的精神,陶冶人的情操。“没有金钢钻不揽瓷器活”。司法职业的特性需要过硬的业务本领。日益发展与进步的社会,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法律法规的随时修订、修改,党的方针政策随时确立、调整,纷繁复杂变幻无穷的社会现象,不断更替的新知识,都需要法官以与时俱进态度,随时了解和把握。社会生活多样性,决定了法律关系的丰富性,更体现于司法活动的复杂性。通过对文化长年累月、锲而不舍的积累,润物细无声,才有滴水穿石之功。
司法工作是一项很特殊的职业,既具有细致入微的事实认定和严丝密缝的法律条文适用的技术含量,但又不仅仅止于纯粹的法律技术,需要从社会、政治、经济、生态,特别是从文化层面全方位认识,全面破解,如果机械司法,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所以要学习了解历史文化的发展脉络,随时掌握现实生活的变化特点,以适应飞速发展的时代需要。司法作为应用性的学科,司法实践活动也是重要学习,从干中学,学中干,不断增长才干,不断积累经验,升华理性。
法院文化育人的重要途径就是学习。要牢固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地把学习作为重要的工作形态和生活方式。周恩来总理曾经说过,“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这是我们应当遵循的座右铭。在当今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的时代背景下,特别需要强化传统文化的学习,汲收精华,内化为不竭的精神源泉,学习先辈们创立的可歌可泣英勇悲状的红色文化,学习改革开放、顽强拼搏的时尚文化以及西方文化中体现人类文明的精华乐章。运用各种载体丰富学习内容,如上党课、举办报告会、讲座、英模事迹宣讲、建立实践基地、创建导师制、法官学院授课、任职谈话、谈心交流,或者开展读一本好书,看一场好电影,过一次组织活动,重走一次长征路,走访一次贫困户等活动,这些都有益于净化心灵、升华精神境界,虽然不能立杆见影,但却是滋润心田,缓缓生根发芽。在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中,注重个人自学,同时拓展学习的形式与内容,既读以纸质为载体的有字之书,亦读影视、音乐、美术等无字之“书”,通过“悦”读,培养人文精神,丰富知识内涵。
法院文化育人,需要组织的教育和培养,也需要老一代同志的传、帮、带,形成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关爱、学习上关心、生活上关照的浓厚文化氛围,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深深融入于法院群体。通过法院文化的“育人”,促进干警素养的全面发展。健全人格,锻造人格魅力,培育人文情怀,完善知识结构;健美性格,增长富有亲和力善于沟通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健康体格,以强健的体魄保障和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使法院犹如一所大学校,学知识,长才干;也象一个大熔炉,培育人,锤炼人,使年轻法官健康成长成材,中年法官事业有成,老法官老有所为。在法院文化的潜移默化推动、激励下,一批批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干警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