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驾驶车辆撞坏隔离护栏后遇到两名事故清障员,两人竟然以将车拖走、赔偿护栏损失为由相要挟,向李某索要钱财私了事故。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
说起这个案件,不得不提一个职业“事故清障员”。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道路上的障碍物进行及时清理。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刘某和任某,就是两名事故清障员,他们就职于某交通设施工程公司。
2012年12月7日,李某驾驶轿车行至省城千峰南路大王村口时,为躲避其他车辆撞坏了隔离护栏。路人报警后,刘某和任某受委派到事故现场拖车,但二人赶到现场时肇事车已经离开。说来也巧,二人在旧晋祠路附近发现一辆被撞坏的轿车,经询问正是肇事车。随后,二人对肇事司机李某说要将车拖走,要求李某赔偿数万元护栏费,可如果李某愿给两人5000元钱就可“私了”事故。李某以为二人是事故交警,当下给了二人1500元,并将苹果手机押给二人,承诺第二天付清其余3500元钱。第二天,李某给二人打电话“交易”,发现电话打不通,才知道被骗了。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和任某采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