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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法院办理首例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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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0-15 11:18:41 打印 字号: | |

      近期,5岁的儿童王某在其家人的代理下与其所在的幼儿园负责人一起来到万柏区林法院立案庭,就万柏林区和平街办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申请了司法确认。该院立案庭受理后,当即进行了核实审查,经确认后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民事决定书”。这是自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万柏林区法院成功办理的首例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
      自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万柏林区法院就“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相关法律适用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组织落实,在全区149个社区和企业事单位、大中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建立了21个联络站,141个联络点,积极探索“诉调对接联络机制”,通过诉前调解、法律宣传、巡回法庭等方式,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就司法确认的法律适用,司法确认决定书的制作等进行了指导,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因司法确认程序不需要当事人缴纳任何费用,方便快捷,从而受到了辖区群众的认可和欢迎。

责任编辑:太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