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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八字方针”着力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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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大军  发布时间:2013-06-21 09:43:05 打印 字号: | |

       据太原市政府2012年6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突破了90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4.1%,非公有制经济对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2012年,全市法院共审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3871件,涉及非公经济类案件占到30%左右。在审理涉及非公经济案件中,两级法院注重“服务、保障、公平、合法”八字方针,大力支持了非公经济的发展。

树立公平理念平等对待非公企业

   两级法院强化平等保护和中立裁判理念,平等对待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投资来源的各类非公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例如迎泽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某茶行租赁纠纷一案时,当事双方经济实力悬殊,该茶行系从南方来并经营茶叶生意的小企业主,而被执行人是本土大型购物广场,判决生效后,购物广场迟迟不予履行还通过打招呼的方式企图逃避责任,执行法官多次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有效保护了外地来并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还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全面推行行政诉讼和解机制,通过和解方式化解和维护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古交市法院规范了行政机关对企业的检查和收费行为,要求执法部门对企业收费必须凭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通知书、收费明白卡、收费登记卡进行,否则企业可拒缴。

运用司法手段优化投融资环境

   太原中院与太原市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涉企案件,迅速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合力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为非公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妥善审理中小民营企业因民间融资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严格审查出借人所持借条、借据等借款凭据是否包含高额利息,对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已经支付的高额利息冲抵本金,减轻中小民营企业利息负担。及时发现、甄别各种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金融活动,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审理了刘可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在维护金融秩序的同时也保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利益。

延伸司法职能助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2012年,按照太原市委政法委提出的“服务重点项目推进转型跨越发展”要求,两级法院依法发挥审判服务职能作用,出台了推动“服务重点项目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实施方案”。例如,尖草坪区法院及时总结审判实践中涉及非公经济主体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在经营决策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制定了“服务重点企业法律风险提示60条”,包括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企业劳动用工的注意事项、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通过制作风险提示告知书、编印典型案例等形式,帮助提高经营风险意识和防御风险能力,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小店、晋源、万柏林、阳曲等法院也相继出台了具体措施,太原中院主要领导分赴高新区、小店区等重点项目对口联系点进行实地调研,现场办案,为企业排忧解难,深入工业园区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主动向园区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征询意见、建议,也都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责任编辑:赵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