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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审判管理工作新年推出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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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2-25 10:02:20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提升太原市审判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太原市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太原中院采取新举措,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在2013年的工作中要增强“四个意识”,实现“四个转变”。
   一要增强审判流程网络信息管理的意识,实现审判信息从手工统计向网络化自动生成统计的转变。全市法院要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并不断加大投资使用力度,使审判管理工作与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接。以流程管理节点监督、审限跟踪、扎口结案、基本信息查询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均要在网上操作。通过应用审判管理软件,规范审判工作的流程和办案环节,实时掌握案件的审判动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有效监督审判活动的进行。为此,全市法院要树立审判网络管理意识,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点击网络审判信息,确保数字准确无误,努力实现网络信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二要增强在审限内结案的意识,实现从原来出现“注重年底结案而不收案、怕结不了案”的现象,年底正常收案,确保在审限内正常结案的转变。根据省高院【2012】12号文件《关于推进全省审判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健全审判管理体系的意见》第十八条以及最高法院、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精神,全市法院要严格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中断等四种审限变更报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间,加强在审限内结案。全市法院应当在法律规定办案期限内尽量缩短案件审理时间,以达到诉讼经济、高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但同时要防止过度压缩审理时间现象的发生,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对此,全市法院必须切实增强审限内结案意识,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要增强年度均衡结案的意识,实现由原来的每年度、每月份结案不均衡向解决好“四个问题”、达到均衡结案的转变。多年来,由于管理和统计上的原因,一些法院出现了片面追求结案率,年底人为控制收案、季末年底突击结案的情况,这种做法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损害了当事人诉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提出了以均衡结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新思路,并对全国法院进行考评。根据省高院【2012】17号文件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的意见》,全市法院要转变观念,认真落实,努力实现均衡结案,重点解决好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案件审理过分拖延和过度积压问题,提升审判效率;二是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年底突击结案问题,防止因突击结案影响案件审判质量;三是解决“年底不收案、人为控制收案”问题,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四是消除不合理的考评方法产生的弊端,避免因突击结案给法官带来的巨大工作和心理压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科学、高效、稳定运行,实现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
   四要增强对审、执结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的意识,实现由原来注重审、执结数量多向注重质量、效率、效果的转变。因此,全市法院要转变观念,在注重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上下功夫,在办“精品案”、“和谐案”、“铁案”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司法能动性,积极提升司法技能,通过判后释疑、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等手段,促进“案结事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文化周刊
责任编辑:赵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