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草坪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原告太原市森林公园曾与被告山西德顺昌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协议》,租赁内容为:被告租赁太原市森林公园南大门以东,太钢污水渠以西,公园南路以北,森林公园南侧的12亩土地及50余间房屋和配套设施,主要用途为开办钢材市场。但在履约过程中,被告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将钢材市场改为旧货市场,经营户多达40余家,主要经营旧家具、门窗等,这些经营户多为家庭式经营,集住宿、经营、生产、生火做饭,乱接乱拉电线,造成生活与加工经营不分,给一墙之隔的森林公园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为此,相关部门下发文件,通知原告要求规范出租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但被告拒不执行上级政府的文件精神,且从2009年元月1日起再未向原告支付租金。因此,原告于2011年5月诉至尖草坪区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租赁合同并立即清场移交房屋支付所欠租金。
该院于2011年12月做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并于15日内所有经营户撤离,交还原告租赁场地及设施。但被告拒不履行本院判决,原告于今年6月申请执行。该院执行二庭受理此案后,针对有40多户承租户的特殊性,为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采取了多项执行措施:首先在执行现场张贴腾房巨幅公告;其次,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深入承租户家中挨家挨户依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清抵制执行的法律后果;第三,出台了谁先腾房谁得奖励的优惠措施。以上措施得到了40余户承租户的拥护,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顺利腾出所占场地和房屋及设施,全部按照原告的诉求执行交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