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事项如下: 1、涉及妇幼、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诉讼的案件,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优先审查立案。 2、对残疾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起的诉讼,若符合立案条件,立案一庭将提供上门立案的便民服务。 3、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合行动搞一条龙服务,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直接联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通 过法律援助、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等方式,确保社会困难弱势群体能够打得起官司。 4、当前机动车数量激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急剧上升,为解决人民群众车险理赔难、理赔慢这一关乎民生的 实际情况,我们在民事审判中加快了这类案件的审理,并主动与省保险行业协会联系,共同建立诉调对接实施办法,并在两 个基层法院建立试点,实现涉保险案件的快调、快审、快赔。 5、社区矫正是一种人性化的行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了非监禁刑罚服刑人员与社会的对立,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 促进其尽快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我院将对非监禁刑罚服刑人员进一步开展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工作,积极组织全市法院参与 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6、对重点项目涉及的行政案件建立便捷机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优先审理,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结期限。在 审理过程中尽可能多地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和谐方式处理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整合力量,及时化解, 平等维护投资者、建设者、经营者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7、全力做好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审判和非诉执行工作。 8、加大司法建议和司法咨询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行使司法保障和司法指导职能。 9、执行局实行逢六接待制度,每旬无论是否为工作日,都要接待来访群众,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切实化解执行难问题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活动公开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