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关于司法研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在过去的一年中,太原中院、基层法院的各部门对司法研究工作均比较重视,不仅设立研究室或专人从事司法研究工作中的专题调研、信息简报、司法统计和图书室的建设工作,还积极向案例编报、《山西审判》、《太原审判》投稿。
不过,据法院司法研究工作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近些年的工作中,由于大家思想观念滞后,导致信息质量不高。全市法院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例如对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全市法院的粗放式信息数量多,精品化信息数量少;一般性就事论事的信息多,有分析、有建议且对领导决策和工作指导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少;能被省高院甚至最高院采用的信息极少等。此外,大家重视程度不高,导致司法统计工作指导实践不够,这表现在对司法统计工作认识不到位、统计人员队伍变动频繁;个别单位统计人员交送的报表不及时、不准确等。同时,向《山西审判》、《太原审判》投稿的文章质量不高,其中文章内容形式单一,部分稿件有抄袭现象。
因此,针对以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进一步改进司法研究工作同时,太原中院按照省高院的要求,借鉴兄弟法院的做法,不断转变撰写信息的观念,扭转了研究室一家唱独角戏的状态,形成了人人参与的局面。同时也不断落实了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建立激励机制,提高物质奖励标准,把信息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此外,太原中院还确保司法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提高稿件的质量,加强对《山西审判》、《太原审判》投稿的针对性,把保密要求贯穿于信息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新的《保密法》的要求,对工作中的文字、影像资料定期整理并保管,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以此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抓好2012年的信息和调研工作。
该工作负责人说,太原中院各部门均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特点,从而形成有价值的信息,提高省高院甚至最高院的采用率。各个基层法院要围绕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中心,结合辖区的特点,积极探索和挖掘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做法,为省、市政法机关提供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