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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出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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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建平 章大军  发布时间:2011-11-25 08:58: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太原中院下发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试行)》,此举旨在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对提高审判人员素质,强化裁判文书质量,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促进司法民主将发挥重要作用。
      裁判文书上网是坚持“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和措施,为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公民查阅裁判文书提供了方便,也是当前裁判文书最直接、最彻底的一种公开方式,可以有力保障公民对审判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此举不仅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实现同案同判,促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建立,还有利于拓宽了法院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平台,赢得社会对法院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司法和谐。
      该《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并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从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范围、格式、审批程序、公布流程、报告制度共六项二十二条。例如在公布的范围中,规定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不含撤诉、调解类文书)应当上网公布,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公布的格式中规定,由于裁判文书的内容往往涉及当事人及其他人员或组织的隐私和不宜公开的秘密,因此对于裁判文书内容要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如涉及当事人,证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等个人信息,以及证人等诉讼参与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个人信息,应当进行酌情删除。当然,经过技术处理的裁判文书应当保证文书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上网公布的主要内容要与裁判文书原本保持一致。并且将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事宜告知当事人。
      通过裁判文书上网这样一种措施,每一份裁判文书从制作到审签再到最后上网公布,能有效地促使法官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增强责任意识,裁判文书的质量也能更好的得到保障。更好地为我市建设一流省会城市和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赵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