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王珍珠兄弟姊妹四人来到阳曲法院,将一面写有“办案神速、清政廉洁”字样的锦旗送到该院民一庭,感谢该庭法官王云仙心系百姓、快捷办案,及时解决了他们父亲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原来当事人兄弟四人的父亲王怀珠是阳曲县黄寨镇小牛站村村民,在2010年9月4日上午9时多,天气下着小雨,老人格外小心地骑着电动车行驶在公路的边上准备回家,不幸被张某驾驶的车辆在采取制动时发生侧滑而撞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老人受伤后,进行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约9万元,伤残等级构成1级,已成为植物人。
该案法院受理后,承办人王云仙虽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最终双方因意见差距太大,无法达成一致。后合议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快审快判,判决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直接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488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200000元。同时判决司机张某赔偿原告241789.23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张某目前无力赔偿原告,双方经协商由张某分期给付原告赔偿款。而对于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王云仙法官多次与之取得联系,并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从人情、法理、社会效果、保险功能等多方面入手,终于说服保险公司愿意配合法院,并及时将317488元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就在判决书生效后的第五天,当事人就拿到了保险公司这巨额的赔偿款。法官王云仙负责、耐心、务实的工作态度也深深感染了当事人,因而特别制作了一面锦旗以表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