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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法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庭审结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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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燕锋  发布时间:2011-10-21 08:39:02 打印 字号: | |

 
     10月8日,晋源法院审结了自成立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庭以来的首起案件,此案通过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未经开庭便以被告庞某同意把孩子交给原告马某抚养、原告撤诉结案。

 

    9月29日,原告马某诉至晋源法院,要求变更协议离婚时归男方抚养的儿子的抚养权,理由是孩子年仅3岁,从出生一直由姥姥带大,离婚后跟男方生活时经常受到打骂,且因为男方经济问题孩子不能及时入园接受教育,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关系。涉未民事案件审判庭受理后,民二庭审判员申延艳立即打电话与被告沟通,被告听到被前妻起诉后特别气愤,态度十分强硬,声称自己现在不在太原,坚决不让出孩子的抚养权。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当天下午法官申延艳和书记员李燕锋按原告提供的地址找到了被告位于义井街道北堰村的家,被告其实就在家里,见到本人,申延艳首次询问了被告的生活状况和孩子的情况,然后以一个妈妈的角度劝慰被告在离婚后要振作起来开始新的生活,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为了赌气纠结在婚变仇恨中。在申延艳的耐心劝导下被告的态度开始有所转变,同意主动与原告沟通商量一下。最终本案以双方和解、原告撤诉结案,达到了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近年来,晋源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离婚案件里面未成年子女是最大的受害者,与其利益最密切的主要包括监护权、抚养权及探望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民事案件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晋源法院抽调民二庭审判员申延艳担任审判长,太原市中院少年法庭抽调一名女性法官、再由一名女性陪审员三人共同组成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人格权、探视权、变更抚养关系及特殊类型侵权纠纷等案件。此审判庭全部由女性组成,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注重发挥女性法官耐心、温柔的优势,结合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疏导、教育为主要方式,重调息诉,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秦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