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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化解矛盾的调节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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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8-01 10:06:49 打印 字号: | |

———记团结向上的太原中院行政庭赔偿办联合党支部

 

作为法院三大诉讼之一的行政诉讼,历来有民告官难,法院审理判决难,下了判决执行难的“三难”问题存在。尤其在近几年,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又滞后于社会建设,由此带来很多新型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传统的道德理念受到了冲击,给行政诉讼审判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近日,记者近距离接触了太原中院行政庭这些坐镇“风口浪尖”的法官们,有1984年到中院参加工作历任三任庭长、一任处长的庭长栾志伟,有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

 

1999到行政庭任副庭长、党支部书记的李瑜,信访工作经验丰富的副庭长张翠萍,从事民商事审判多年的安源生,桌对桌经常在一起探讨、研究案件的“年轻人”刘栋、张祥春,“老法官”陈瑛……      

 

老兵谱新曲

 

出生于1956年的栾志伟在法院审判岗位上工作已经有32个年头了,可谓“老”;而到任行政庭却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可谓“新”。栾庭长语速不快,却处处显示出睿智和豁达。行政庭的一个特点就是人员少、案件少,审理难度大:2010年共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90件,其中一审行政案件26件,审结25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64件,审结59件;受理非诉执行案件1262件。其中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受理案件的和解率为52.9%。受理案件多集中在城建部门涉及的规划、拆迁、房屋登记以及公安部门涉及的治安处罚、劳教等方面。随着省委省政府制定的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以及建设一流省会城市的总体要求,不少新型案件出现并呈现上升趋势,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纠纷、企业兼并重组出现的问题等尤为明显。以往简单的一判了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行政审判工作解决纠纷、促进和谐、推进法治的需求,案件复杂程度和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审判结果对社会的辐射影响力不断加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行政审判必须改革创新,如何才能发挥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从中间找一个最佳的结合点,成了行政庭苦苦思索的方向。

 

省内首创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被推广

 

说到在省内首创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支部书记、副庭长李瑜话一下多了起来,这位1999年就到任的女庭长对业务十分精通,身上散发着女性少有的干练和冷静。全庭上下共同研讨的这一课题在20085月被太原市政法系统确定为创新课题,并向全省法院系统推广。李庭长解释道,所谓行政诉讼和解,就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在法院主持下,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和沟通,达成共识,以法院准许原告撤诉为主要结案方式。“当事人将行政机关诉至法院,不是为了一纸判决,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往的案件审理往往局限于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判决后常因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未得到解决而引起当事人上访、申诉。之前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至少需要2-3个月时间。引入和解制度后,办案周期大大缩短,有的案件只需10天左右便可审结完毕。既讲法理又讲情理,行政诉讼和解,由法院审判的“结案了事”到和解的“案结事了”,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行政管理关系和谐,解出双赢、多赢。”李庭长对记者说。

 

以往,有些行政机关当了被告,担心败诉影响形象,没了面子,经常会找各种渠道向法院施加压力。行政庭的和解制度推行后,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采取温和的沟通与协商方式,使行政机关卸下担心败诉的包袱,消除了抵触情绪。从之前的“民告官,官不理,判了也不理”,赢的未必高兴,输的怨气冲天,到现在的行政机关转而以积极、合作的态度面对纠纷,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在快速有效地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政审判白皮书》出台

 

败诉方也受益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实施无疑使官民矛盾得到最大限度的协调和解,在如何有效促进和帮助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上,行政庭又出“新招”,让官司败诉者也受益。行政庭对于行政行为存在问题较轻而和解结案的案件,采取座谈交流的方式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使其明确错误所在,引以为戒。对存在问题较重或问题带有普遍性的案件,在和解结案的同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剖,指出症结,并提出司法改进建议,促其纠正。和解制度推行以来,两级法院已就11起和解案件向行政机关发出了司法建议。并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发往各行政机关,梳理行政单位执法瑕疵,给行政部门“开处方”,不让百姓权益受损,避免自己再次成被告。在《行政审判白皮书》中,通过对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分析,提出了行政行为存在的瑕疵,其中指出主要情形有疏于审查、许可偏差,有责不尽、怠于履职、超越职权、越位执法,取证不当、处罚失误,轻视程序、行为被诉,处罚过重、引发争议,滥用职权、曲解法规等。

 

通过对瑕疵的剖析,行政庭还相应地分析了造成的原因;一是主观原因,包括职权法定意识淡薄、证据规矩意识淡薄、程序意识淡薄、准确适用法律意识淡薄、合理行政意识淡薄、恪尽职守意识淡薄;二是制度方面,一些行政机关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分工不具体、责任不明确、问责机制不到位、内部职能重叠交叉、规定繁琐等原因致使屡屡败诉。分析出原因后并相应提出了四条三十二字建议:转变理念、行政为民;依法行政、提高水平;加强监督、减少诉讼;相互沟通、良性互动。

 

打造学习型联合党支部

 

由于行政庭人员少,和赔偿办组成的联合党支部在2010年荣获中院表彰的先进党支部。支部书记李瑜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除每周二、五的全院固定学习时间外,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干警思想状况,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发现有问题的苗头及时开会研究并予以纠正。通过上党课,召开民主生活会,观看主旋律电影等形式,教育干警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提高了干警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的认识,坚定了干警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信心和决心。党员在审判工作中始终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去,精心开庭审理,耐心释法明理,真心调处每一起行政纠纷。

 

除此之外,行政庭在理论研究和案件的研究方面也是颇下功夫。带头人栾志伟更是未雨绸缪,针对新的拆迁条例出台后,法院应如何应对,做了系统的研究和探讨。并撰写了《人民法院在化解征地拆迁纠纷中的作用和对策》,从新条例的特点、进步性;政府在拆迁中的角色定位;人民法院在拆迁中的角色定位,对征地拆迁这一沉重而敏感的话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和分析。

 

在栾庭长和李书记的带动下,全庭上下形成了一股浓浓的学习氛围,形成了一个团结有力,和谐创新的班子。

责任编辑:赵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