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中院终审判处因还外债而私制炸药的小店区农民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家住小店区南马村,2006年9月其父去世后不久,王某听说做炸药卖给煤矿能挣钱,便伙同邻居王某某,商量好后便占用王某某家的院子做场地,以制造炸药。通过渠道,王某买来了有关非法制造炸药所需用的硝氨、柴油、石蜡等原材料。短短三天,王某等人就加工好200公斤成品土炸药。到太原市王封煤矿一带推销无果后,王某便将其放置王某某家不闻不问。同年9月25日,警方通过摩尔控测仪在王某某家查获炸药并将其抓获。王某闻讯逃往外地。去年12月,在外躲避多年的王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
王某归案后,小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王某不服,遂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且系自首等情节,因此对其从轻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