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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法院两起酒驾开庭审理公检法三方交流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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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7-06 09:22:06 打印 字号: | |

     继迎泽区法院开庭审理省内第一例醉驾案后,623日下午,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将两起醉酒驾驶案件一并开庭审理,由于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两起案件均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法庭将择日对两案作出宣判。

 511日零时30分许,太原市交警杏花岭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府西街国贸大厦附近路段发生一起汽车碰撞护栏事故,一辆捷达轿车在由西向东行驶中,将中心护栏撞开了六七米。民警检查发现,陈某所驾车辆手续合法有效,但其驾驶证正处在被吊扣期间。原来,早在218日,陈某就因饮酒驾车被交警罚款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经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1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车。经太原市交警支队认定,陈某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发后,陈某被行政拘留15日。51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陈某被太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另一醉驾案程某系太旧高速管理责任有限公司职工。根据公诉机关指控,518日晚9时许,程某酒后驾驶一辆宝来车在太原市府东街广东酒家南侧的巴黎大街倒车时,与一辆高尔夫轿车相撞。经鉴定,被告人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8.1毫克/100毫克。证人证言显示,事发当晚,程某和同事及朋友在饭店喝完酒后,因打不上车,就打算让饭店老板开车送他们。但当老板打开车门时,程某忽然抢过钥匙,发动车倒车,结果,没出停车场便发生了碰撞事故。

 

庭审中,陈某和程某对检方的指控和举证均表示没有意见,分别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懊悔和自责。

 

庭审结束后,杏花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农、庭审法官与市交警支队领导及杏花岭大队大队长、杏花岭区检察院的相关领导,就“醉驾”案的处理环节作了研讨。张建农表示,法院、交警部门、检察机关对醉驾的处理仍处在摸索阶段,此次座谈会的目的是推动和促进对酒驾这一新课题的研究和探讨。通过座谈会,找到不足,发现问题,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审判。三方就能否简化程序、如何搜集危险驾驶罪的证据、司法鉴定、情节认定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责任编辑:赵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