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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荣获“山西省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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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6-23 08:55:33 打印 字号: | |

      市中院被山西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授予“2009~2010年度省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
           近年来,市中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不断推进审判和执行各项改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中院针对依法治理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明确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职责,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法院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依法治理方针,积极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依法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09年至2010年应公开开庭率为100%、法定审限结案率为100%,目前,该院已基本形成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依法治理新格局。

责任编辑:赵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