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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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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6-20 09:41:02 打印 字号: | |
陈燕萍(中)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少勇(左)及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韩育兵(右)交流审判管理工作

      近日,太原中院举行了“陈燕萍工作法及先进事迹报告会”。陈燕萍同志是全国模范法官,现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她对人民有着厚重质朴的情感,在法院工作22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15年,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忠实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职责,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悉心办案,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她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情系百姓,真情调解,被誉为党群关系的“连心桥”、“百姓信服的好法官”。她关注民生,关爱百姓,长期帮助残疾儿童,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她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令人振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她先后被授予 “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先后发出通知,号召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陈燕萍同志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信念,铸就在平凡的审判事业中。在她的身上,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一名优秀法官应有的品质。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胜俊院长指出:陈燕萍工作法,结合经济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积极探索和掌握适应新形势要求做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机制,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凝聚和激励群众,从而牢牢把握了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指出:陈燕萍工作法不仅继承了我国优良的司法传统,而且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对广大法院干警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而且对政法系统乃至其他行业都有很重要的启示意义。
      为进一步开展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市中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的活动。
      一、要学习她坚定的信念,更好地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诺言。陈燕萍同志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女法官,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也没有气壮山河的豪言,但她有着崇高的理想信念。我们学习她,就要始终牢记人民法官的责任与使命,树立起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二、要学习她不懈的追求,更好地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陈燕萍同志作为一名法官,认真审理好每一个案件,通过个案昭示司法公正。我们学习她,就要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之中。在审判活动中处处体现人文关怀、体现公平正义、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三、要学习她娴熟的技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陈燕萍同志善待当事人,“有话慢慢讲”,以微笑消除怨气,以真诚探求实情,以真情化解矛盾。我们向陈燕萍同志学习,就是要像她那样用心去感知,用爱去办案,掌握案件处置的主动权,妥善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要学习她高尚的情操,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的文明风尚。陈燕萍同志爱岗敬业,光明磊落、高风亮节。我们学习她,就要用高尚的职业情操,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弘扬社会主义的文明风尚。
      五、要学习她工作的方法,更好地体现办案的综合效果。陈燕萍工作法的思想核心是:将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其工作法的内涵是:真心贴近群众,善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深入调查研究,善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注重释法析理,善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真情化解纠纷,善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
      学习陈燕萍工作法,我们要注重用群众认同的态度、用群众认可的方式、用群众接受的语言、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去办案,去开展工作。在开展学习活动中,要突出三个方面:
      一要把向陈燕萍同志学习的活动同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让人们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工作的新变化、新气象、新作风,创造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要把向陈燕萍同志学习的活动同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争做陈燕萍式的好法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三要把向陈燕萍同志学习的活动同推进审判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对标活动,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为标杆,创先争优,全面推进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市建设一流省会城市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这次活动是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全市法院干警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的活动。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组织专题座谈、集体讨论,要认真体会、认真学习陈燕萍同志的先进工作法和先进事迹。

 

来源: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太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