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的小薛和小孙因为离婚和孩子抚养问题苦恼了很久,谁知诉讼到新绛县人民法院后,只用一天就办完了全部手续,拿到民事调解书后,两人心悦诚服,连声夸奖法官办的快。
2006年,在外打工的小孙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上结识了比他小一岁的当地女孩小薛,交谈中彼此产生好感,建立了恋爱关系。家人得知后便央媒人说和为双方操办婚事。出于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小薛和小孙很快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互敬互让,日子过得还算美满。第二年她们添了一个女儿。孩子的出生既带了欢乐,也平添了许多烦恼。因为生活压力和家务琐事,夫妻间矛盾增多,时而发生口角。小薛独自带着孩子,而小孙也由于工作忙,很少回家。夫妻虽说在一个城市打工,但难得见几次面,彼此感情疏远了。
2011年春节后,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都是不欢而散。为结束这一名存实亡的婚姻,小薛决定请法律帮忙。于是小薛向新绛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受理案件后,阳王法庭的法官们依法通知小孙应诉并确定了开庭时间。
5月17日开庭那一天,心事重重的小薛和小孙来到阳王法庭,受到了法官们的热情接待。在庭前调解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虽然矛盾很深,但尚有沟通余地。于是把工作重心放到双方思想工作上,引导双方回忆过去美好时光,想想孩子将来的生活,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解决纷争。爱子心切的小孙坚持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而小薛却认为孩子是自己生的,应随自己生活,双方互不相让。法官们结合《婚姻法》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指出夫妻离婚虽然解除了婚姻关系,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无论孩子随谁生活,都是双方的子女。夫妻一场,应当互谅互让,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经过一番摆事实,讲道理,终于解开了小孙的心结,双方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得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