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发生争执后,高跃飞将受害人韩某杀死。近日,太原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高跃飞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对其限制减刑。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于5月1日施行之后,太原市首次判决对死缓的被告人执行限制减刑。
被告人高跃飞与被害女子韩某相识,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高跃飞遂持砖头打砸韩某头部,并掐扼韩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高跃飞将韩某的尸体拖至附近垃圾堆,用砖块、垃圾将韩某尸体掩埋。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跃飞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仅因琐事即起杀机,采用持砖打砸和扼颈等手段杀害被害人并抛尸,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同时,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诚恳悔罪,主动交纳部分赔偿款,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有预谋的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法庭对被告人高跃飞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缓,并对其宣告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