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宏霞,女,1970年7月30日出生,山西太原人,大学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1991年7月毕业分配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历任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胥宏霞同志用行动诠释了公正与效率的真谛,平日的工作中无时无刻的闪烁着辉煌与奉献。
胥宏霞同志在政治上认真学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等一系列党的理论来丰富自己的政治头脑,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决维护公平和正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时刻以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投身人民司法事业的第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出色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院干警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在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的同时,她还不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自身的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力求使裁判结果达到最佳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3年,胥宏霞同志调整到民事审判岗位上以来,已审结民事案件千余件。作为太原市发展最快的县区之一,小店区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在急剧增加。2007年胥宏霞同志收案270件,审结263件;2008年收247件,审结235件;2009年收284件,审结269件,无一起超审限案件,无一起发还、改判案件,审结数居全省法官个人办案之首。2010年,她1人收案441件,审结412件。在人手少、案件多这种压力面前,她从不叫苦叫累,超负荷地工作着。
在办案过程中,胥宏霞同志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充分运用调解的手段化解纠纷,努力以较小的审判资源换取最大的法律效果,赢得群众满意。接收案件后,她首先吃透案情,找准案件症结所在,找见形成纠纷的原因,设身处地,换位掂量,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将办案热情投入工作中。在法庭上、在办公室、在乡镇街办、在企业单位、在田间地头,一次、两次、数次,她坚持自愿合法原则,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给当事人做工作,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最终达到调解的目的,和谐结案。多年来,胥红霞的调解结案率一直居全院之首。针对社会影响大的涉群案件,尤其是涉农案件,她积极加强与当地街办村委的联系沟通,借助社会各界力量,理顺相关关系,从有利于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着眼,正确把握、妥善处理,尽可能做到"审一案、解一串、稳一片"。
2009年,她刚受理的234名小马村村民诉3名本村村民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后,双方情绪异常激动,稍有不慎,便会引发一场村内互殴争斗行为,激化村民矛盾。因此,她非常谨慎,首先从侧面了解本案发生的前因后果,当她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矛盾与村委会选举有关,双方代表不同的派系时,利用闲暇时间到村内走访群众、找村干部、村民代表了解情况。在掌握大量信息的同时,对案件的处理在心里有了谱,她立即召集各方当事人调解。该案的标的不过七万余元,均到每个原告头上也不过300余万元,对于现在富起来的农民而言,可谓微不足道,但是该案裁决结果对他们意义非凡。因此,她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工作,使得双方对她产生信任感,被告表示,不管法院如何判决,都服判。2009年底,本院判决三被告败诉。三被告服判,并自动向原告支付了案件款。虽然本案以判决方式结案,但在她的努力下,这起案件得到了顺利审结,同时也赢得了村民们的赞誉。近年来,涉群案件增多,这使每位法官都倍感头疼,她并没有退缩,没有就案办案,总是找准案件的症结。2010年,她还调解了 54户村民诉11户村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22人诉车辆厂企业兼并纠纷案件等多起群体案件,均取得了很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胥红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廉洁意识和宗旨意识,严格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将"公正、廉洁、为民"作为自己司法的价值观。她常说:"清生明、廉生威。"在工作中她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从不接受当事人的任何吃请,坚守了共产党员的良好政治形象和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同志的认可、群众的满意。
在成绩的背后,有着无数说不完的艰辛。因为案件的需要,她经常出差数日而无暇顾及自己年幼的孩子;因为工作需要她常常数月不能回家看望自己年迈的父母。一次她不慎中暑,在身体十分羸弱的情况下,她仍然坚持在工作一线上:一只手打点滴输液,一只手写文书,只为了肩上承载的重托。一身正气办铁案,满腔热血为人民。胥宏霞同志以公正、廉洁、无私的出色表现,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社会发展、和谐稳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也收获了来自各界的赞誉。
获得的荣誉:
1993年被小店区法院(原太原市南郊区法院)评为"优秀书记员";
1996年被小店区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太原市委、市政府评为"打团扫恶"先进个人;被太原市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当年还在全市书记员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1997年被市政法委评为"政法战线优秀女干警暨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2000年被小店区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6年被小店区法院评为"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在小店区法院的庭审观摩中获一等奖;
2007年被小店区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
2008年被小店区法院评为"办案能手"、"质量标兵""先进工作者",被市中院评为"太原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审判长";
2009年被小店区法院评为"质量标兵"、"办案能手";
2010年荣获"太原市三八红旗手"称号,被市中院荣记三等功,荣获太原市"五一劳动模范",被小店区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2011年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