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本打算打开煤气自杀,可在离开人世之前,他又想抽支烟再过过烟瘾,在点火时引发爆炸,殃及邻居造成财产损失。近日,梁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现年36岁的梁某,在太原一家化工厂工作。2010年4月19日,梁某与妻子发生矛盾,郁闷至极的他将自家的门窗关闭后,把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准备自杀。在自杀过程中,梁某想抽支烟过过烟瘾。在拿出打火机点烟时,由于当时室内液化气浓度高引发爆炸,将西户邻居刘某家的隔墙炸塌,门窗、玻璃及部分家具受损。案发后,梁某积极赔偿了刘某的损失,得到了刘某的谅解。同年5月18日,梁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太原市公安尖草坪分局监视居住。
法院认为,梁某明知在液化气浓度超高时点火抽烟会发生爆炸,可能危及邻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危害了公共安全,致邻居的部分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梁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