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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三名大学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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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3-10 10:52:12 打印 字号: | |

  网购作弊工具和英语四级答案出售

  网上购买作弊工具和答案,再将工具出售给考生,三名大学生在国家四级英语等级考试中帮助他人作弊时,被警方抓获。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李某、董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没收被告人赵某违法所得2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李某、董某预谋在国家四级英语等级考试中作弊。由董某负责从网上购买作弊工具及试题答案,由赵某、李某负责在太原市一学院考点以400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将作弊工具出售给考生,开考后再将董某提供的考题答案传给考生。随后,赵某、李某叫来另外两人帮忙,准备在考试当天将董某接收到的试题答案通过无线电、电脑网络传输给考生,帮助考生作弊时,赵、李二人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李某、董某以购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保密制度,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且是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李某、董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山西法制报
责任编辑:宋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