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夺走了段大爷两个儿子的生命,段家人索要赔偿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赔偿30余万元。法院支持了段家人的诉讼请求,可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均未主动赔偿,5名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该案经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近两年的执行,终于圆满执结。
2007年5月20日18时45分,一辆拉着焦炭的大货车在316省道与一辆小型车相撞,大货车司机杨某逃逸。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两名死者是同胞兄弟。经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司机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车辆所有人王某给付被害人家属26000元,经被害人家属申请,法院依法对暂扣的肇事车辆进行了查封。为了讨要赔偿金,段家人随即将车主王某和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案件经过两级法院两次审理,最终有了判决结果:王某支付被害人家属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原告应获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25.8万元,其中由保险公司支付16万元,剩余部分由王某承担。可是,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主动履行义务,被害人家属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政法委等部门的配合下,肇事车辆被变卖,原告拿到了1.7万元,保险公司的赔偿款16万元随后也到位。
之后,法院又多次传唤王某,王某一直称自己没有赔偿能力。法官只得依法扣押王某的轿车。扣车后,王某的弟弟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法官则希望其能换位思考,最大限度地满足申请人的经济损失,以抚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