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值庭法警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11月9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玉伟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一案,就辩护人提出刑讯逼供的意见,依法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这是我市法院首次以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的方式,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0年7月1起施行。明确规定,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该供述取得合法的相关证据,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被告人何玉伟涉嫌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及为不归还他人借款而故意杀人等三起犯罪事实,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0年9月3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三项罪名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前,被告人何玉伟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侦查阶段办案民警对何玉伟刑讯逼供的书面材料,市中院立即将此材料复印件转交市检察院,要求对被告人何玉伟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举证,并依法向讯问人员下达了出庭通知书。
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宣布对被告人何玉伟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辩护人首先宣读了被告人何玉伟述称遭受刑讯逼供的书面意见,接着辩护人和公诉人分别向被告人发问。在庭审举证阶段,公诉机关出具了被告人最初进入看守所关押时的健康体检表和相关证人证言,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了质证和辩论。随后公诉人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在侦查阶段担负讯问工作的太原市迎泽公安分局文庙派出所的两位民警,身着警服,先后进入法庭,端坐在证人席上。审判长核实二人身份并宣布权利义务后,两位民警就首次讯问被告人何玉伟的时间、地点、讯问方式等回答了公诉人的提问,并解答了被告人何玉伟及辩护人有关有罪供述的时间与带领公安人员指认现场的时间,何玉伟进入看守所的体检情况等质疑。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开庭。
两院三部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执行国家法律,贯彻党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得到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全力支持和大力配合。随着这一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必将对我市的刑事审判产生重要和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