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源区法院金胜法庭充分发挥合议庭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成功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案,双方婚生女邢某变更由原告抚养。
原告陈某与被告邢某于1996年12月结婚,2008年9月经判决离婚,婚生女邢某判归被告邢某抚养。2010年5月,原告以有利于女儿学习、生活、成长为由起诉到晋源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女儿邢某长期与祖母、父亲生活在一起,感情深厚,被告邢某坚决不同意。被告的母亲更是义愤填膺,对变更抚养权抵触情绪很大,将法庭留置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全部退回了金胜法庭。审判人员从孩子的学习成长环境、意愿等多方面缜密考虑,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游秀萍、杨冬玲群众关系好、与被告家属个人感情基础牢固的优势,多次约见被告邢某的姐姐做思想工作,通过邢某的姐姐做被告邢某及其母亲工作,分析原、被告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条件、社会环境,最终取得相互谅解,决定做出最有利于孩子的决定。
由于开庭前调解工作的充分细致,开庭时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顺利变更了婚生女邢某的抚养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效果。
(供稿 晋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