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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案件你来评 以情以诚感人 以法以理服人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创新课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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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0-26 16:54:11 打印 字号: | |

    主审法官:张俊红 女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一、案例情况简介
    这是一起2006年调解结案并自愿履行完毕,各方当事人携手共同给我院送来感谢信和锦旗的民事纠纷案件。
    2000年7月,原告某村委会与被告甲公司就厂房及土地租赁签订协议和补充协议,租期为20年,甲公司向某村交纳了租赁费后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期间甲公司因资金短缺还与刘某签订过一部分土地的转租合同,刘谋支付给甲公司200万元。
    在施工中,因甲公司和乙公司发生纠纷致使工程停建。某村委会以甲公司工程已停建,场地混乱,影响了长治路的整体形象为由,于2002年4月2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但甲公司已为建设工程投入大量的资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审理中刘某又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中,要求甲公司返还200万元及损失。
    我院判决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18日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本院重审。
    二、案件承办思路
    如何依法公正、公平审理这起案件对我们合议庭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由于该案时间长、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双方各执己见,矛盾十分尖锐,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一方当事人多次上访,该成了我省的重点信访案件。
    合议庭接到这起案件时,感到很难办,也有过怨言。可案件不能等还要审理,还不得轻视,我和合议庭成员就在审理前对案情做了认真分析,并查阅了前几次审理的案卷,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全案的事实,分析的结果是某村委会请求与甲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不充分,如果简单的判决,可能双方当事人都不会就此息诉罢访,不仅解决不了纠纷,可能还会引发新的上访。
    由于当事人长时间的诉讼他们对法律的公正产生了怀疑,对法官不信任。就在审理过程中,租赁的现场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村委会先是把已建的钢架拆除,后来又把已建的三层框架炸掉。此时把全部经历和大量资金都投入到这个项目中的甲公司经理芦某变的更加不信任法院,情绪激动,到处上访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芦某一位50岁的女同志,遇到了这样对她来说可谓是天大的事,她的精神濒临崩溃。
    当我们了解村委会为何这样做时,村委会告诉我们说该土地经有关部门批准又重新进行了规划,要重建。这个现实摆在我们面前,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不存在了,如果现在就进行调解,双方情绪极不稳定,出庭的是代理人 ,既作不了主又没有调解方案,并且相互抵触,一见面就争吵,不用说调解,就连正常的谈话都不能进行。
    我们合议庭人员曾到过现场,也几次找村委会的领导,但每次都说有事避而不见。我们感到了案件的难度在增加,针对这些情况,组织合议庭又专门进行了研究讨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能否有其他的解决办法。于是想办法如何能说服双方,把调解工作的重点首先放在甲公司的芦某身上,引导她想其他的解决途径。
为此,采用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先了解各方的意图,同时又在不断调整调解的角度。我第一次接待芦某的情景至今记忆犹新,一天,芦某突然打电话,语气又冷又硬,要求本案的审判长接待,我本想抓住这次机会做她的工作, 可没想到一见面她就冲我说“我要反映问题,你们必须给我做主,尽快判决,村委会必须给我赔偿损失,否则就告你们”。一时我不知如何面对这种僵局。我什么也没有回答她,在接待室给她拿椅子让她坐下,我心平气和的告诉她你有话慢慢说,她见我没跟她发火,她便开始诉说,期间时常又哭又骂,有时语无伦次,情绪激动,我几乎无法插话,她也听不进去任何话,这第一次的见面竟然是听了一整下午的哭诉。
    虽看起来对案件的调解没有任何帮助,但由于我不厌其烦的耐心听她哭诉并因势利导,逐步消除了她的对立情绪,从中找到了与她沟通的切入点,慢慢地能够与她沟通并得到了她的信任。在之后的交谈中逐步引导到案件上来,试着问她能否不继续履行合同,她想了想说“也可以但要求赔偿3000万”。我们虽感到可能性不大,但还是告诉她给村委会做工作。时间没有白过,能与她谈到案件的实质问题,总算是看到希望了。
    我们抓紧时间找村委会,每天电话催让他们尽快研究,后来村委会提出意见只赔偿700万,双方差距悬殊,互不让步。再一次遇到难题,为了消除分歧,开始从双方要求的数额入手。先让各自列出数额,然后一项一项的核对,把哪些金额应当补偿、哪些金额是不能够补偿的,都给双方一一的讲清楚,通过几十次的电话和面对面交谈,双方的数额一步步地接近,可1500万和900万,分歧还是很大。
    无数次的轮回,无数次的接待,使我们也都产生了不耐烦的情绪,也想判决了事吧,但我感到下这么大的功夫,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放弃,又不忍心,更不甘心。我常常白天想,有时夜里想,双方是多年的积怨,要想化解不是容易的事,也应该给他们一个思想转变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于是就从理解他们的角度来沟通,真诚、细致、耐心的为他们着想,化解矛盾,在对他们的分歧做了分析后,再次提出新的调解方案,使他们的距离缩小。
    这样的努力确实没有白费,经过多方的努力,又把与本案有关联的两个第三人加进来一并调解,原、被告基本谈好了,再让甲公司分别与第三人谈,最终各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调解了还有履行的问题,芦鲜萍也曾担心过,但我告诉她我们的调解是以履行为前提的,让她放心。协议达成后,我也不敢放松,按时督促履行,从进账到审批、直到领着芦鲜萍一次次的去财务上办理执行款,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全部履行完毕时,大家才松了一口气。此时笑容也挂在了各方当事人的脸上,结束了长达了五年的诉讼,使这个纠纷以及与之关联的三起案件一并得到圆满的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案件承办人体会
    当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的时刻,是我们法官最欣慰的时刻。这起案件使我深深的感到:作为法官应时刻要求自己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牢固树立民事案件无小事的思想,充分为当事人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要以情以诚感人,以法以理服人,使审判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和谐联系在一起,真正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为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太原新闻网
责任编辑:宋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