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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五国企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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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9-27 08:05:11 打印 字号: | |

   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批准,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受理山西省旅游局下属四家企业以及太原液压机械厂的破产申请。

  法院经初审查明,中国旅游服务公司山西省公司、山西省旅游物资贸易公司、山西省环球旅游公司及山西省旅游产品开发公司等四申请人均是山西省旅游局下属的国有企业,成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市场经济的冲击,加之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连年亏损,经营陷入困境。四企业中,资产负债率最低的为106.53%,最高的为1083%,四企业均已资不抵债。太原液压机械厂始建于1955年,现有职工971人,其中在职职工588人,离退休人员383人。截至200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35150669.84元,负债总额为101752446.25元,资产负债率为289.48%,已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法院认为,五申请人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破产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应予准许,故裁定受理上述五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来源:山西法制报
责任编辑:宋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