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中涧河人民法庭经调解即时清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张某诉被告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称,其于2008年7月5日服刑期满释放归来,看到被告所盖的放杂物的小 房堵住了自家房屋的出水口,导致房屋排水不畅,引起房屋墙壁裂缝、倒塌,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被告称,其盖的杂物房南离北低,不存在积水的问题,原告房屋倒塌不排除其它原因所致,原告的房屋倒塌与其没有关系。
鉴于本案双方系邻居这一特殊关系p为了妥善化解矛盾,中涧河人民法庭侯晋顺法官耐心、细致的对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并在庭审中和庭审后多次组织双方再次调解,但因双方各持己见,调解没有成功,双方矛盾有进一步激化的苗头。
侯晋顺法官在已经拟好判决书,准备宣判的时候,任然没有放弃调解结案的努力。宣判前,又分别给双方做工作,终于使原、被告的矛盾得到化解,原告表示法院进行了多次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又是邻居关系,愿意以和为贵解决此纠纷。被告也愿意本着增进和谐的态度对原告给予经济帮助3500元。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被告当庭给付了原告3500元,此案得到圆满的化解。
这件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是我院干警主动开展“能动司法”实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体现,也是我院深入开展"访贫问寒送温暖,排查矛盾大接访"活动的具体体现。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型我院将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力争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为我区人民安定、社会和谐做出更加积极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