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我院召开破产案件受理大会,宣布受理山西省旅游局下属四家企业即中国旅游服务公司山西省公司、山西省旅游物资贸易公司、山西省环球旅游公司及山西省旅游产品开发公司的破产申请。8月5日,我院又宣布受理了太原液压机械厂的破产申请。
我院任有会副院长、民五庭庭长田志勇及合议庭成员,省国资委领导,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代表,管理人成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参加以上受理大会。
五申请人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向我院申请破产清算。
经初审查明,中国旅游服务公司山西省公司等四申请人均是山西省旅游局下属的国有企业,成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市场经济的冲击,加之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连年亏损,经营陷入困境。四企业中,资产负债率最低的为106.53%,最高为1083%。四企业均已资不抵债。
太原液压机械厂始建于1955年,现有职工971人,其中在职职工588人,离退休人员383人。截止200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5150669.84元,负债总额为101752446.25元,资产负债率为289.48%,已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我院认为,上述五申请人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破产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应予准许,故裁定受理上述五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会议由田志勇庭长主持,各合议庭成员分别宣读了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负责人授予管理人公章,并查封了四企业的所有财产,企业负责人代表、管理人及中介机构代表先后作了表态发言,并对企业公章和账簿进行了移交。
任有会副院长对该企业和管理人提了工作意见和要求:一是要严格规范破产程序;二是要特别重视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思想工作;三是要积极慎重地做好破产财产的处置工作;四是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五是要处理好、协调好与法院、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职工的关系。任有会副院长明确了破产参与人各自的职责,特别强调了要优先解决职工的安置问题,使已经处于破产境地的国有企业平稳退出市场,为以后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