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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西藏)法官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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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斌  发布时间:2010-08-12 09:08:59 打印 字号: | |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西藏)法官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自身地域特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司法制度文化建设,一要试行合议制度改革,正确处理审判长与合议庭以及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加强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心,赋予合议庭成员更多的合议权利和办案主动权利,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二要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官当庭认证、驾驭庭审、当庭裁判能力和水平。三要深化法律文书改革,强化其教育宣传功能,加强裁判文书的公示性和解释性,减少当事人上诉、上访率。四要加大审判流程改革力度,既要保证立、审、执分开,又要从实际出发,搞好各环节配合、协调、有序运作,最终实现案件审判的公正、高效。五要继续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改革,不断促进审判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六要加强藏语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拓宽特殊人才的培养渠道,完善藏语言审判机制。七要深入研究民俗习惯,在调解、审判、执行等多个审判领域结合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研究民俗习惯与法律制度的关系,将成熟的研究成果形成制度。八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新模式,坚持公正和“两便”原则,实行和解、巡回审理和开庭审判三种办案方式并用,重点加强调解工作,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来源:太原日报
责任编辑:宋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