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发现法官有违纪违规行为,除了给予相应处理外,法院将对法官审判行为进行监护:只有审判权,没有决定权。这是省晋中市中级人了半院近日出台的又一创举。
近年来,晋中中院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从源头防腐着眼,从制度约束入手,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下大力气打好廉政“组合拳”,逐步建立起以审判岗位为点、审判流程为线、管理制度为面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清廉行为与腐败现象的发生,法官队伍的廉政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对于廉政建设,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炜很重视。为了更好地将廉政纳入到全院管理体系中,专门在《晋中法院信息》中开辟了 ‘廉政建设专栏’,每月最少两期,创办两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晋中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宪铭给省高院 “三好四廉行”调研组介绍了该院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情况。“我们法院正对历年来所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加以完善,然后对制度进行修订汇编成册,发到干警手中。”
前不久,该院创造性地出台了对违规违纪法官的“监护”制度。法官只要存在违纪违规行为,除对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外,另对其审判行为进行“监护”。该院监察室主任李宏丽解释:党和人民交给法官的权力,法官却没有运用好,法院就要暂且对其审判行为进行 “监护”,“监护”其审判流程环节中的决定权。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在案多人少的现状中,把违纪违规法官的审判行为纳入到监督之中,使其不再酿成对自己、对当事人、对法院更大的不负责。直到该法官所办理的案子,从数量和质量上,经过考评达到要求后,予以恢复原有的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