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我市的山东小青年刘某,因多次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小店区一名女中学生,近日被小店区法院一审判处4年有期徒刑。
去年3月底,90后男青年刘某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小店区高中女生郝某某。同年4月17日,两人相约在小店区一家网吧上网。当晚12时许,刘某以找一家能上网的旅馆房间为由,将郝某某骗至小店镇一家旅馆,先后强行与郝某某发生4次性关系。接下来的20多天里,刘某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约郝某某见面,但都遭到拒绝。于是,刘某威胁郝某某说,要到她的学校和家里闹事,还扬言要杀郝某某全家。郝某某迫于压力,于去年5月8日再次与刘某见面。刘某又将郝某某带到小店区一家旅馆,强行与郝某某发生了3次性关系,并趁机偷拍了郝某某的裸照。
事后,刘某为迫使郝某某就范,扬言如果郝某某不从就把裸照发到网上,让郝某某的家人和学校都知道她的 “丑事”。为此,郝某某一直处于恐慌状态,白天精神恍惚,晚上经常说梦话、惊厥,有时会把自己一个人反锁在家中发呆。郝某某的母亲看到女儿如此反常,心情如焚带其治病,其间问出了女儿的不幸遭遇,赶紧报警。今年1月,小店区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小店区法院近日审理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