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殴打租客腾房子
王某的房屋下沉后,认为是邻居张某家房子跑水造成的。王某强制把张某家的租客驱赶出来后,把张某的房子租给了别人。7月9日,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令王某10日内腾出占用张某的房子,并交给张某的丈夫孟某及子女使用。
2006年4月15日,依法办理了房屋租赁证的张某,于同年4月30日将房屋出租给李某使用,2008年4月5日,被告王某以该房下沉造成他家房屋裂痕为由,对承租人李某施以暴力,并非法拘禁。2008年5月1日,原告发现被告已将该房非法占有并出租,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房屋所有权,并造成房屋不能出租的损失。该案审理期间,张某病逝,法院依法追加张某丈夫孟某及其子女为原告参加诉讼。庭审中被告王某表示,张某房屋水管跑水造成他房屋下陷,原告一直不出来解决此事。2009年,王某只能自己出钱维修房屋,维修费大概2万余元。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王某把张某的房子出租出去弥补自己的损失。
法院查明,原告于1989年4月,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使用太原市某巷某院内土地,并于2006年4月15日,有关部门为原告张某的上述房屋办理了编号为0600014号地产租赁契约,面积为81.66平方米,所以房屋已经合法归原告承租使用。虽然原告张某在诉讼期间死亡,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此时房屋的租赁权还是属于与原告同住的丈夫及家人。被告未经房屋使用人同意,擅自占用、使用该房,侵犯了与张某生前共同居住人孟某及子女对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并且被告采取的手段野蛮暴力,远远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私利救济。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判令被告腾出位于太原市某巷某院正房三间、西房两间、东房一间的房屋(合计81.66平方米),并交付原告孟某及其子女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