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立法资讯,集纳如下: 国务院正在起草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草案 近日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了解到,国务院正在研究起草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草案。 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实施以来,对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对此关注程度越来越高。 “开胸验肺”不仅成为2009年的网络热词之一,也成了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谈到职业病防治时频繁提及的关键词。据悉,我国已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国家之一,有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每年报告新发各类职业病1.3万余例,累计报告职业病70万余例。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报告数字。 记者了解到,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对于代表议案提出的监管部门职能调整问题和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诊断难、鉴定程序复杂等突出问题,国务院正在研究起草法律修改草案。 教科文卫委员会已经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并抓紧调查研究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保部开展论证工作 近年来,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中建议: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增加有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编制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规定;修改有关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证的规定;增加有关氮氧化物防治的规定;修改有关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规定;强化法律责任,增加处罚种类,加大处罚力度。 环资委认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总体形势日益严峻,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十分必要。目前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已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基本得到了研究和采纳。环资委已经结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的审议,开展了前期调研和法律后评估工作,并邀请有关代表参与环资委组织的有关调研工作。 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进行草案的起草论证和协调工作。环资委将继续开展有关调研,认真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 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 环资委已开展起草工作 环资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工作部署,已开展有关自然遗产保护立法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尽快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的呼声强烈。一些人大代表在有关议案中提出,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存在着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与社区矛盾加剧、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模式单一、管理机构和资金投入机制不健全、现行法规不适用等突出问题,影响保护实效和保护区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加快自然保护区的立法进程。 据介绍,自然保护区法的制定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根据代表议案的建议,环资委加快了法律草案的起草进度。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之后,环资委随即针对立法所涉及的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召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了专题座谈;先后赴安徽、江西、吉林等地调研和征求意见;分别召开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座谈会。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为了突出保护重点和目标,对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有针对性地实施严格的保护,环资委适时调整了法律名称和适用范围,并正在起草自然遗产保护法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准备征求有关方面和有关代表的意见。 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科技部已着手研究 目前科技部已着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的研究工作。 1996年颁布实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政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责和保障措施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范。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进一步解决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环节。2006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很多扶持措施,特别是2007年底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对此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建议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将密切关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的工作进展,提前介入有关工作,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并对该法修订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能源法草案年底前报国务院 重大政策取向认识明晰 我国能源法制定取得积极进展,在一些重大政策取向上认识进一步明晰。国家能源委员会将明确写入能源法,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和综合利用将被强调,可再生能源将不确立为优先发展地位。按计划,能源法草案将于年底前报国务院审议。 据介绍,我国能源法制定2005年10月启动以来,一直在紧锣密鼓进行中。自2008年11月收到能源法起草稿后,国务院法制办立即开展了多项工作。如,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能源企业、行业协会、专家、研究机构等,共计152个单位;成立了跨部门的审查工作小组,涉及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国务院十几个部门;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和中外研讨会等。2010年以来,经过反复修改,能源法最新修改稿将考虑提交跨部门审查工作小组讨论,再次修改后,拟进行第二次广泛征求意见。按计划年底前报国务院审议。 目前能源法制定进展明显,体例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如,把综合监管并入总则中;把能源开发利用,分为一般规定、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三节,更加突出体现不同能源领域的不同政策取向;对能源财税价格政策,分散到各章节中作出相应规定。 能源法制定进一步明晰了一些重大政策取向。比如,能源法是否应将可再生能源放在优先地位?专家们认为,煤炭等化石能源占我国能源比重仍在70%以上,这一状况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性改变。可再生能源要实现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比较大,还是很遥远的事情。因此,置可再生能源于优先发展地位,明显与我国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要鼓励促进可再生能源形成新的可替代能源,但同时更应该强调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和综合利用,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一个比较重大的政策倾向。 还有,能源法是否应提出能源普遍服务的概念,原来也争议不小。现在看,即便硬性提出像邮政那样的普遍服务概念,是否做得到也是问题,因为城乡差别太大。 根据新情况,国家能源委员会将明确写入能源法;对能源管理体制的表述,也将更加符合现实情况,同时留有余地等。 总体讲,能源法进展明显,但仍有一些重要问题没厘清。包括在能源领域要不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能源基础配置中能不能提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应以市场为主导?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否实行准入制度?这些问题仍在争论中。 推动科研诚信立法 加强监督学术不端行为 国务委员刘延东日前在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上表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科研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加强对科技人员的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检查,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 刘延东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科技界形成了高度共识,要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找准自身定位,下大力气落实好、完善好各项措施,尽快以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公众,使科技界的优良传统和崇高声誉发扬光大。 刘延东要求,要强化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宏观指导。科技部等十部门建立了科研诚信联席会议制度,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这是在宏观层面上协调和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的积极行动。要落实相应的责任,形成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组织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科技人员自觉行动的格局。教育部门要全面推行研究生阶段科研诚信课程教育,科技部门和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符合不同科技活动特点的科技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结构。各成员单位要在完善和执行相关政策、沟通信息等方面协调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还要强化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各学术团体要建立适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参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科研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加强对科技人员的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检查,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 刘延东表示,要加强科研诚信规范建设。要对科研诚信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划清学术不端行为的界限,建立健全科研道德规范,明确科研人员的社会责任,完善学术论文发表评价的制度。同时,通过培训和宣传让广大科技人员了解和掌握这些规范和要求。 积极推动科研诚信立法。要把科研诚信立法纳入科技法律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规范与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充实和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有关条款,逐步建立起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核实、监督监察、公开公示和惩戒处置等,都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网店实名制进入立法阶段 工商总局“开门纳谏”,具备条件者或被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这份征求意见稿,表明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高度关注,立法体现了政府对网购发展的支持和鼓励的态度。”4月6日,淘宝网首席财务官张勇向南方日报记者评论称。 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到个人开网店的原则之一是登记实名,具备条件的也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这既是我国首次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行业制定法律法规,也是继两年前北京市工商局拟出台个人开网店实名制后,首次以国家名义起草相关法规文件。一时间,网购店铺实名制备受关注。 网购高速增长催生立法规范市场 “这是网络购物市场在自发、自觉、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国家政策层积极地建立制度体系,以保证其更健康、更有序发展的标志。”国内电子商务专家、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梁春晓判断。 事实上,10年来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爆棚式增长,并以每年100%的速度高速发展。来自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研究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08亿人次,全年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超过2500亿元,较2008年翻一番增长。交易规模占全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近2%。显然,网购市场的高速发展,成为推动政府立法提速的“首要动力”,也让网民对于网购立法更加期待。 国内网购市场的现状也让网购成为推动社会零售交易总额的主流消费方式。 “目前,上网购物已经成为中国主流人群的主流生活方式。”梁春晓分析。同时,电子商务还为社会带来大量就业机会:开网店投入少、运营便捷、风险低,成为自助创业的重要途径。来自国际著名咨询公司IDC报告显示,光在淘宝网上,2009年就有超过80万人通过开网店解决了就业问题。此外,还带来快递物流、客服等230万个间接就业机会。 网民态度有所转变 截至4月6日下午3点,新浪网关于“工商总局就规范网络交易公开征询意见调查”显示,有7701人参与了投票。其中,3749名参与投票的网民选择了支持,超过50%的用户对此举表示肯定。然而,仅仅是在一年多之前,针对相关立法准备工作进行的另外一轮网络投票过程中,反对者超过80%,支持的声音不足两成。 “这是第一次,支持者过半。”梁春晓向记者肯定,“对于这份工商总局的征求意见稿,网络上响应者的数量超过反对者。这显示出,此次工商总局的做法,是深得市场和消费者拥护的。”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副司长黎晓宽此前曾明确表示,工商总局将出台举措对网络交易进行监管,目前内部已确立3条原则确保让网购健康发展。这3条原则包括:“首先确立网店管理的任务是保护其良性发展,而非为其增加负担;其次,将着手建立网络交易诚信体系;最后,将加大网络交易维权力度。” 记者在新浪的在线调研中发现,认为工商部门此次立法产生“积极影响”的网民也逼近45%,与处于观望中的10%网民一样,希望能看到立法对市场产生积极推动的作用。 “网络购物是一个透明、开放、分享的产业,对网络购物的立法自然也希望能够透明、开放,广泛公开争取意见。”广州淘宝网卖家朱剑告诉记者,他非常支持个人开网店实名制规定。 不过也有不少淘宝卖家表示,不应该只界定网上卖家实名制,买家也应该进行实名认证,这样将会大大缩减网上交易的骗局,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网店低价时代受阻? 此前网店经营者是否需要办理工商执照是各方争议的焦点。2008年底,北京市工商局率先要求所有网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但在业内引起一番激烈辩论,后来也不了了之。当前,仍有一些网店店主也对暂行办法中提到要进行工商注册问题表示担忧。“如果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将来可能就会像实体店一样,也要进行税务登记,上缴营业税。这样将会增加交易成本,网店商品就不得不面临涨价,消费者喜欢网购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物美价廉,如果他们感觉不那么便宜了,谁还会来网上购物呢?” 对此,“意见稿”中对于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个人,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工商执照。因此,不少网店店主认为现在考虑网店经营的税收问题为时尚早。有淘宝卖家评论称:“既然工商注册未予强制执行,税收的问题也可能以后再定了,因此关于会被收税的担心暂时大可不必。” 淘宝网首席财务官张勇也对执行层面的措施表示关注,他表示,包括杭州、上海在内均有出台过一些地方性的网购法规,但可操作性不强,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像北京最终也没有明确什么样的网店必须办执照等问题,“我们会继续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以便形成行之有效的网购法规。” (转自:新华网 责编:宋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