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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保密法 打破“一密定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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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6-08 11:59:48 打印 字号: | |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法律对国家秘密的解密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打破多年来国家秘密确定体制的症结。

定密随意,解密不及时,国家秘密范围过宽,这是多年来国家秘密确定体制的症结。有关专家介绍,随意定密导致缺少密级变更和解密机制,往往“一密定终身”,导致大量已无保密意义的涉密载体堆积,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有失国家秘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对此,法律明确,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法律还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转自:新华网  责编:宋默超)

责任编辑:太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