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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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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6-07 15:05:35 打印 字号: | |

 

                     医患纠纷案例选编

编者按:当前,医患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医疗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如何寻找平衡点解决医患纠纷,如何最大程度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如何在医院和患者之间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官说法栏目,由法官为百姓讲述和分析案例,为医院和患者普及法律知识,以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案件回放】20097月的一天,郭喜所在的单位组织员工到某医院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由于被告某人民医院医生的失误,将郭喜的体检报告汇总单结论一栏中写成乙肝。郭喜在接到医院的体检报告后,以为自己患上了乙肝,精神压力很大,慌忙告诉家人,并将自己的衣食住行同家人隔离开来。后来,郭喜又到其他医院再次检查,发现自己并没有患上乙肝,才知道是由于被告某人民医院的医生工作的失误错写了自己的体检结果。郭喜一纸诉状将某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其交纳的诊断费、复诊费、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8790元。
  【法官答疑】市中院民一庭法官 袁强
  医院在诊断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关键点。该案中医院虽然只是在汇总体检结果时出现了失误,不存在侵权行为,但已经给上诉人造成了伤害。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辩法悉理、说服教育后,原、被告双方终于同意调解;原告主动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赔偿请求。由被告单位负责人当庭向其赔礼道歉,退还给原告二次检查费用160元。
  【案件回放】1991年,樊女士因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在省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病状一直未好转;20073月,她又因原发性甲状腺机能减退症、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入住被告医院接受治疗,被确诊为:原发性甲状腺机能减退症、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甲减性心脏病、低血钙症。经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樊女士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甲减性心脏病、低血钙症缺钙引起的脑内基底节钙化而引起的脑病变癫痫发作、白内障与其1991年接受的甲状腺次全切手术存在因果关系。樊女士所患疾病都需长期应用药物治疗,后经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樊女士的病情已构成五级伤残。于是,樊女士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后期治疗费60余万元、伤残费14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余万元等。
  而被告医院辩称,樊女士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关于赔偿数额,按照樊女士所述的每月治疗费用计算标准,应当发生275万元,另外,樊女士要求的后期治疗费用并无单据证明,被告不予认可;关于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认为无法证实是由于其对樊女士的损害,故不予认可。
  【法官答疑】尖草坪区法院胜利桥法庭孔一军
  该案的矛盾焦点在于诊疗费用的赔偿和患者将来治疗的安置问题。首先,原告樊女士第二次在被告处接受住院治疗时,被诊断出其所患原发性甲状腺机能减退症以及一系列的并发症系由甲状腺次全切除手术后造成的,因此樊女士知道自己受到损害的时间应从其第二次住院时起算,并未超过诉讼时效;经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原告目前出现的一系列并发症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的责任。最后,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医院同意赔偿原告起诉前的治疗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895万元;原、被告双方确认,原告因甲状腺切除手术引发的现有并发症,被告承诺为原告提供后期治疗。
  办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多方面给诉求方着想,制定了详尽的方案,不仅圆满解决了诉求前的赔偿问题,也为诉求方今后的生活及病情诊疗作了保障,从而使得该案成功调解,最大地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案件回放】1991年,两岁的张某因病在太原市某医院确诊为血友病甲型,并多次进行输血。2009年,张某在北京协和医院就诊时被确诊感染丙肝病毒。而丙肝病毒感染途径有限,张某经过回想,认为是1991年在太原市医院输血时感染,于是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3余万元。
  【法官答疑】杏花岭区法院敦化坊法庭李民强
  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凿,所以该案在责任认定方面比较简单,矛盾焦点在于赔偿的数额。法院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尽量考虑诉求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做了大量工作,尽可能在最大诉求额内达成共识。经过调解,被告医院一次性支付原告人民币6万元,原告同意在收到全部赔偿款后,不再就本纠纷提出其他请求。该案在法律原则和诉求范围内达到了最大平衡,解决了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  杨梁文)

责任编辑:太原中院